老师为重病学生募集并管理善款 学生妈妈要拿回

2016年10月14日 10:14   来源:齐鲁晚报   

  老师提供的医院收费票据。受访者供图

  小姑娘自幼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小姑娘的老师帮忙募集捐款30余万元,并奔波为其治病。经过治疗后,捐款目前还剩下了14万余元。那么,剩余的钱,到底归谁管理?怎么使用?

  捐款买了基金

  学生母亲起疑心

  家住枣庄市的小良(化名)患先天性疾病,老师徐珠(化名)先后为其募集善款30多万元,并带着小良到上海看病,花费20余万。

  病情改善后,小良办了休学手续,在医院继续接受康复治疗。就在最近,事件发生了戏剧性变化,小良妈妈说善款被徐老师转走了,这是怎么回事?

  10日晚,齐鲁晚报记者来到了医院见到了小良和她妈妈。小良妈妈说:“给孩子做完手术后,徐老师当时说把银行卡交给她吧,每个月要办理医院的手续,还要去办理医疗保险的报销,我来替你做。”当时也没多想,心想孩子的病多亏了徐老师,钱交给徐老师也放心。“这几年来,老师每个月都会至少过来一次,送生活费,办理手续什么的,而且过年的时候,还会带着现金和礼物过来,对我们孩子真的挺好的。”

  今年5月份,徐老师打来电话说可以把捐款买成基金,利率高。小良妈妈也同意了,随后,善款被从银行卡转走。不过最近,小良妈妈改变了主意,想把资金取回,交给第三方去管理。因为这事,小良妈妈跟徐老师起了冲突。

  算清账目

  老师同意交出善款

  徐老师认为自己已经跟小良家人解释清楚了。“我敢保证,所有的善款我都花在了小良的身上,每一笔账都有详细记录。因为要给爱心人士有交代,我会定期向他们汇报。”

  徐老师的爱心得到了医院一名护士的确认,她说,徐老师之前经常过来,刚开始的时候每周都会过来看小良,后来小良的情况慢慢稳定了,就一个月过来一次,即使自己不来,也会让她爱人过来办理一些手续。

  提到为什么要购买基金,徐老师也给出了解释,“剩余的钱并不是小数目,自己和几个爱心人士代表商量了一下,考虑小良的家庭原因,这笔钱不能一次性给小良妈妈,以免被挪做他用,这笔钱只能用于小良的康复治疗。”于是就由自己出面,把两个账户的钱汇集到了一个账户上,由于当时小良未满16岁,就用徐老师的身份证开户,购买了货币基金。这样下来每年有4000多元的收入。考虑到小良家庭的特殊性,每月给小良家里1500元的生活费。

  徐老师说,既然小良妈妈有要求,“这几天会把基金取出,把所有账目计算清楚,然后联系公证处、捐款代表、民政部门和媒体,把钱交出。”

  法律规定善款可投资

  但钱只能用于治病

  今年9月1日,慈善法刚刚实施。第54条规定,“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的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元洙说,这些事情都是发生在慈善法实施之前,很难有所界定。但按照新实施的慈善法,如果徐老师购买基金时得到了小良和家人的同意,这种做法就没有问题,如果是没有得到同意,就是不妥当的。但是双方当事人都拿不出证据证实当时是否同意购买基金。

  秦元洙表示,这本来是一个爱心慈善的好事,双方矛盾并不大,可以协商解决。“只要徐老师可以把账目和余款交接清楚就没有问题,可以直接把钱交给小良,或者由她的监护人处理。但是这笔钱即使到了小良手里,也只能用于治病,徐老师可以进行监督。”

  宁波受捐者离世

  剩款用于社会公益

  2015年8月,宁波市发生了一起募捐风波。当年8月6日,家住宁波慈溪市匡堰镇的女孩小王掉进了家旁边的石灰池中,伤势严重,多方向其捐款。

  后来小王离世,捐款还剩60余万元。小王过世后剩下的爱心款该不该拿出来,在网上引起了争议。一方认为,热心人捐款是为了给小王治疗,属于定向捐赠,在小王离世之后,家属不能将余款作为抚恤金来用;另一方认为,热心人将钱捐给了小王,小王离世后,小王的监护人怎么用这笔钱都可以,用作抚恤金也无可厚非。

  当地民政局接到群众反映时,小王已经离世,剩下的钱如何使用已经在网上掀起了“口水战”。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调查后发现,小王的捐款由四部分组成:慈溪市红十字会募捐、社会组织“慈航公益”募捐、新闻媒体募捐和网友自发募捐。按照《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仅慈溪市红十字会的募捐是合法的,其他通过没有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渠道募捐的善款是不合法的。这意味着慈溪市红十字会替小王募捐的善款没用完部分,不能归小王的父母所有。

  在民政部门的介入下,小王家人同意将慈溪市红十字会募捐的11万元由慈溪市红十字会以小王的名义捐助给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剩下的其他捐款,将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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