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六种情况地铁临时停运

2016年10月20日 15:28   来源:广州日报   刘冉冉

  市府、运营单位等有决定权 相关办法正征求意见

  在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APM、轻轨、有轨电车等。而轨道交通临时停止运营服务,包括对车站、线路、线网实施封闭车站、关闭出入口、不停站运营等其他不能提供正常运营服务的临时行为。

  轨道交通不能随时“任性”停运,市交委近日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临时停止运营服务管理的通知》,对于城市轨道交通临时停运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文/广州日报记者刘冉冉

  什么时候可以临时停运?

  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可执行临时停止运营服务的情况,归纳为六种:

  第一种情况是,出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或者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而需临时停止运营服务的;

  第二种情况是,发生暴力、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需停止运营服务的;

  第三种情况是,恶劣天气等外部因素及轨道交通设施故障、调试等原因导致无法安全运营的;

  第四种情况是,发生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不满足运营条件的;

  第五种情况是,因担负重大警卫任务、重大安保任务需要临时停运的;根据情报部门研判发现,对即将发生针对城市轨道交通指向性的恐怖袭击情报线索需要临时停运的;

  第六种情况是,春运、重大节假日、交易会等特殊时期,在流花地区或其他有轨道交通线路途经的重点地区出现客流激增时且在采取增加运力、限制客流的措施仍无法保证运营安全的。

  此外还有其他导致城市轨道交通需要临时停止运营服务的情况下,城市轨道交通可临时停止运营服务。

  哪个部门可以决定临停?  地铁等执行临时停运,并不是“随机任性”的决定。按照征求意见稿,临时停止运营服务为行政应急行为或者突发应急措施,应当充分考虑乘客的正常运输秩序和预评估不稳定因素,不能随意采用。

  市政府

  需市政府决定的临时停运:一种是广州举办大型活动时,由承办单位会同交通部门、运营单位研究提出临时停运方案报市政府审定;一种是各区举办大型商业活动时,若需封闭车站或临时停运,活动主办方须提前20个工作日向交通部门申请,交通部门调研后牵头市政府决定。

  市政府同意后,运营单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主流媒体宣传告知市民;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至少3个工作日在相关线路车站的显示屏滚动提醒临停措施。

  另外,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不满足运营条件的,市政府决定同意临时停止运营服务后,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处理。

  运营单位

  此外,当地铁运营发生故障、安全类突发事件时,经运营单位研判有可能威胁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时,运营单位可决定临时停止运营服务。  市公安部门

  需市公安部门决定的临时停运:一种是市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和临时交通管制,一种是发生暴力、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并严重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以及担负重大警卫、安保任务等情况下。

  市公安部门综合评估并同意停运后,运营单位立即向社会公告、引导乘客疏散并做好应急救援。

  市交通部门

  需交通部门决定的临时停运:一种是各区举办大型商业活动时,若需关闭车站个人出入口,主办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市交通部门申请,若关闭的出入口对周边市民出行影响较大,运营单位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主流媒体扩散周知;另一种是在春运、交易会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由市交通部门会同运营单位提前5日做好应急预案,在突发客流过度拥挤时,决定实行临时轨道交通“间隔跳停”等应急措施,直至恢复正常秩序。

  如何反馈意见?四个渠道

  目前《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临时停止运营服务管理的通知》正在广州市交委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10月26日前通过以下4种渠道反馈意见及建议:

  1.信函: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客运管理处(邮编:510620)

  2.电话:38180153

  3.传真:38180181

  4.电子邮件:jwkyc@163.com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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