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诈骗罪,被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处缓刑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罗文君报道:19岁的唐某因沉迷网上赌球欠钱,竟伙同朋友刘某虚构绑架事实向其家人行骗,自导自演了一出“坑爹”苦情戏。尽管唐某的父母最后原谅了他,并希望法庭能够法外留情,但唐某毕竟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了诈骗罪,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判刑。
筹赌资,谎称被绑架
2014年12月起,唐某开始迷上了网络赌球,结果越赌越大,越赌越输,短短三个月,唐某就输掉人民币近五万元。
为筹集赌资,2015年3月29日,唐某通过微信联系其在网上刚认识的朋友刘某,商定由刘某冒充绑匪,以虚构唐某因欠钱被绑架的事实为名,向唐某家人骗取赎金。
次日,刘某打电话联系唐某家人,谎称唐某因欠钱被其绑架,要求唐某家人在第二天上午10点前以汇款的方式交付赎金28万元。后来经过几番讨价还价,唐某的父亲最终在4月1日中午转账人民币1万元,同时,唐某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当日下午14时许,公安机关经侦查,在广东省肇庆市大旺镇建设一路农贸市场二楼帝豪网吧内将唐某、刘某抓获归案。此时,唐某家人方知所谓的绑架,竟然全是儿子自导自演。
公安机关其后将缴获的人民币1万元发还给了唐某的父亲。
求轻判,父母终谅解
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将唐某向天河区法院移送起诉后,唐某的家人一方面“恨铁不成钢”,痛心儿子的所为,另一方面也谅解了唐某的错误,希望法院能够“网开一面”。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被告人唐某、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诈骗近亲属财物,赃款已缴回并发还被害人,且已获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唐某、刘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
法院最后判决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决刘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唐某最终为自己鲁莽的行为付出了受到法律制裁的代价。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