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从2014年4月开始,把自己装扮成检察官到处行骗,先后有多人被这位冒牌“检察官”蒙蔽,有两名女子,不仅被该男子骗色,而且还被该男子以结婚需要装修房子、帮助安排工作为由,骗走财物4万余元。
10月13日,大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现年28岁的方某,是大同区无业人员。2013年初,他通过网络与谷某相识后,谎称自己叫崔浩,在我市某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工作。交往过程中,方某让谷某帮忙给其介绍女朋友。
2014年4月份,谷某将同事于某,介绍给方某,方某便以崔浩的名字,与于某谈起了恋爱。
在骗取于某及其家人的信任后,方某于2015年6月,以和于某结婚需要装修房子为由,骗走于某现金3万元。同年7月份,方某又以帮助于某的父亲调动工作请人吃饭为名,在于某处拿走现金5000元。
后因方某的身份引起于某及家人的怀疑,方某于同年9月,退还给于某现金1万元,其余的款项已被方某挥霍。
2015年2月,方某在和于某处朋友期间,又化名张波和其在某人民检察院批捕科工作的身份,与周某建立了恋爱关系。
在谈朋友期间,方某以为周某安排工作需请客送礼为由,骗走周某工商银行卡一张,里有存款1万多元。后周某发觉工作一直没有回音,对方某的身份产生了怀疑,经落实后,周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10月13日,大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诈骗,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工作,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予惩处。
据此,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邹影)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