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不是护身符!孕妇醉驾出事故面临拘役罚金

2016年10月27日 11:52   来源:检察日报   郝汇敏 闵丽娜

  这是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今年7月19日,犯罪嫌疑人阿朱回老家和家人团聚,一家人高兴,中午吃饭时买了箱啤酒助兴,阿朱一时兴起喝了四瓶多。下午四五点,自觉休息够了的她开着小轿车往自己的居住地赶,结果发生事故。经鉴定,阿朱每100ml血液乙醇含量高达143.166mg,为醉酒状态,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看守所关了七天后,阿朱被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到我院,由我承办。在讯问室,我见到了阿朱。白皙的脸庞,乌黑的卷发,充满了25岁的青春朝气。从她飘忽不定的眼神中,我能够感受到她内心的焦虑。

  程序走得很顺利,阿朱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舒了口气,并让她看过讯问记录,签过字。

  “郝检察官,我有个问题想问。”阿朱并没有立即走,一副欲言又止的样子。

  “你请说。”

  阿朱声音嗫嚅地说:“我这罪不重吧?我们积极赔偿对方损失,能不能只判我罚金,别限制我自由呢?”

  “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入刑,开车的人没有不知道的,以后一定要注意了。”看她情绪不稳,我安慰她道。

  她若有所思地点点头,然后和等在外边的男朋友一起出了检察院的大门。

  9月26日,法院接受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本以为很顺利的庭审,因为阿朱的一句话起了变化:“法官,我怀孕了。”我和审判员面面相觑。

  “我上网查过了,怀孕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即使法院作出判决,也不能立即执行。”被告席上的阿朱,脸色蜡黄,显得很憔悴。

  不排除意外怀孕的可能,我不敢说她一定是通过怀孕逃避法律惩罚,但即使目前她怀孕属于可以暂予监外的情形,但也仅仅是“可以”而已。即便法院真如她所愿作出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她还是要被交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一旦有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出现,还是要被收监执行。对犯了罪的人来说,怀孕不是也不可能成为“护身符”。

  (作者郝汇敏 闵丽娜 单位: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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