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
长江经济带沿江九省二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人口和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的40%,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区域,已成为我国综合实力最强、战略支撑作用最大的区域之一。
按照今年9月正式印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目标包括到2020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基本恢复,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3%,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30年,水环境和水生态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功能显著增强,上中下游一体化发展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环境更加美好、经济发展更具活力、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等。
为此,《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做好4方面工作:一是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重点是严格治理工业污染、严格处置城镇污水垃圾、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格防控船舶污染。二是保护和修复水生态,重点是妥善处理江河湖泊关系、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沿江森林保护和生态修复。三是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重点是加强水源地特别是饮用水源地保护、优化水资源配置、建设节水型社会、建立健全防洪减灾体系。四是有序利用长江岸线资源,重点是合理划分岸线功能、有序利用岸线资源。
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的任务时间表被进一步细化。环保部制定的《2016-2017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明确,到2017年,长江经济带新增污染源得到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环境质量不降低并力争有所改善,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3%以上,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优良水平;涉危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成。
环保部启动的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就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之一。专项行动主要开展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划定,在保护区边界是否依法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二是清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三是清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
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正在推进之中。它所带来的启示是,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壁垒,有效利用市场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推动建立地区间、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形成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流域管理统筹协调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曹红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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