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塘河非法捕鱼屡禁难止 执法部门推诿扯皮

2016年11月01日 11:20   来源:央广网   叶澍蔚

  央广网余杭11月1日消息(浙江台记者叶澍蔚)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浙江的余杭塘河全长19.8公里,是京杭大运河的一条主要支流,也是杭州的一条重要城市河道。近日,有生活在河道附近的市民反映,非法捕鱼的现象在这条河道屡禁不绝。

  明明是非法捕鱼却为何如此堂而皇之毫无畏惧呢?记者调查发现,把塘河变成法外之河的正是当地相互冲突的两份执法文件。

  年近古稀的王大爷就住在余杭塘河边的政新小区,每天早上六点多和下午三四点,他都喜欢带着收音机,去余杭塘河边的游步道走一走。每天都可以看到有人划着船、带着渔网,或者背着电瓶,王大爷说,他一看到这样的人就知道,坏了,捕鱼的人又来了。

  “这条河里面,捕鱼的人的确是蛮多的。很多年了,一年四季都有。他们背上背着电瓶,一般都2到3个人。他们有的用拦网,面对面,拿个网,拉到对面,两个人把它拦腰拦起来。有的就是放那种虾笼啊!”王大爷告诉记者。

  我国《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将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给予刑事处罚”。

  记者找到了西湖区渔政站,负责人汪浩祥表示,对非法捕鱼的权限管理已经转移给了城管部门。“余杭塘河,肯定是绕城以内的,绕城以内的都归城管,应该不在我们这里的。绕城以内的城市河道,只有西溪湿地和钱塘江在我们的管辖范围内。”

  汪浩祥告诉记者,渔政站属于林水局的下辖范畴。2010年,西湖区林水局通过委托授权的方式,将除钱塘江和西溪湿地外,杭州绕城公路以内的城市河道执法权授权给了西湖区城管局,这其中就包括余杭塘河西湖区河段。

  汪浩祥说:“当时因为绕城以内的城市河道全部都移交给城管部门了。委托执法就是说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盖农业局的章。农业局有一个行政处罚专用章,交给城管的。”

  为了证明该河段现在的执法主体就是西湖区城管局,西湖区渔政站拿出了2010年由西湖区林水局和西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的《行政执法委托书》,以及相关专题会议纪要。上面的确注明,西湖区林水局委托西湖区城管局行使河道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行政监督权和行政强制权,并加盖有西湖区农业局的行政处罚专用章,委托从2010年12月31号开始生效。

  随后,记者也找到了西湖区城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王婧却表示,根据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城管部门可以对“城市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内禁止水域存在的非法捕捞水生动物行为给予没收捕捞工具并处罚款的处罚,但余杭塘河并不属于禁止水域,所以城管部门没有行政执法权。这块监管工作还是属于渔政部门。

  据工作人员介绍,条例规定了城市管理的执法,但余杭塘河不是禁止水域,因为杭州市的禁止水域只有贴沙河。不在城市水道禁止水域里发生的话,还是属于渔政部门管理。对执法中队来说,对于违法行为,只有劝导的公民义务。而且从法规处了解道,城管也没有这方面的处罚案件。

  一方面,渔政部门早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了城管部门,认为该由城管进行行政执法,这份委托协议至今没有废止。另一方面,在三年后杭州市出台的相关《条例》里,明确了城管部门对禁止水域的非法捕捞有行政执法权,但余杭塘河并不属于禁止水域。渔政认为该按之前的委托协议办,城管认为该按后生效的《条例》执行,就这样,余杭塘河就成了一条看似谁都可以管但谁都不管的河道。因为执法主体不明确,采访中,甚至出现了基层城管执法中队与西湖区城管局言行不一的情况。蒋村中队行政执法中队协管员沈慧庆说,他们对非法捕鱼行为会进行行政执法。如果抓到的话,工具全部没收,后续罚款。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认为,《委托协议》和《条例》都是合法生效的文件。扯皮现象的出现,是由于两家单位对文件有各自的理解。当务之急,上级政府要解决文件“打架”的问题,明确这事该由谁管。

  陈一来说:“通常来说,按照政府执法权和处罚权大统一的大规则,一般都是把相应权力移交给城管。目前来看,渔政部门是把权利让渡给了行政执法局。在新的条例里,又把相应的文件直接剔除了,这就存在着冲突,就是到底行政执法权是划归了还是没划归。这种情况下,存在文件上的冲突和漏洞问题。”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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