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加强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

2016年11月01日 15:14   来源:央广网   张四清

  央广网大连11月1日消息(记者张四清)随着供暖期临近,大连市将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今天,大连市环保局下发《大连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的通告》,明确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6种污染环境空气质量的行为进行从严处罚,在全市形成打击冬季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我市今冬明春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通告》,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改正,对复查时仍未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单台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蒸汽锅炉和14兆瓦及以上燃煤热水锅炉应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改正,对复查时仍未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全市范围所有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沙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封闭,不能封闭的,应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违反上述规定将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改正,对复查时仍未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城市中心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对油烟排放浓度超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限值的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改正,对复查时仍未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对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非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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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加强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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