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四任局长两任纪检组长对下属管理不严被问责

2016年11月02日 14:5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季天

  “作为时任局长,平日教育不严,没有履行好党风廉洁建设责任……”“我继任民政局局长之后,对石海全的违纪行为未作任何处理,因此未能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本人对此行为负责,愿意接受组织给予的任何处理……”山西省天镇县民政局前后四任局长日前分别向县纪委作出检查。

  今年8月,天镇县纪委查处了县民政局职工石海全的违纪行为并对该局前后四任局长李铖、夏胜、张杰、陈学文,前后两任纪检组长吕广明、李波等6人予以问责。

  经调查,2010年至2012年,外地人李某以为他人安排工作为名在天镇县从事诈骗活动,而石海全身为共产党员、民政局职工却对李某的能力信以为真,充当中间人,积极帮李某上下活动。结果,不仅自己深受其害,还致使部分群众利益受到损害,最终造成13名群众损失77.5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县纪委给予石海全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根据调查结果,天镇县纪委常委会认为,李铖、夏胜、吕广明等人作为时任局长、纪检组长,对石海全的违纪行为听之任之,认为石海全在为他人安排工作中充当中间人系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没有意识到在制止石海全违纪上他们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没有教育、批评、管理,更没有追究责任。张杰、陈学文、李波等人分别作为继任局长、纪检组长,认为石海全也是受害者,既然前任领导班子未对石海全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作为继任局长、纪检组长也没有必要予以处理,在石海全的违纪行为上奉行“鸵鸟政策”、好人主义,对其违纪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而不予处置,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他们的行为都是没有担当起管党治党责任,未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此,县纪委给予李铖、夏胜两人党内警告处分;对张杰、陈学文、吕广明、李波四人诫勉谈话。

  据了解,这6人在县纪委与其谈话之初,有人认为自己已经离职几年或即将退休,时过境迁了就不要再追究其责任了;有人认为自己任职之时石海全的违纪行为已发生,责任在于前任领导,不应追究他们继任者的责任。在天镇县纪委工作人员向他们详尽解读了《问责条例》之后,这6人都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失责行为,表示愿意为自己的失责行为承担责任。(季天)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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