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10月31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三审。草案新增加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民办教育地位得到认可之后,发展迅猛,尤其在学前教育、高等教育上,占有一席之地。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占比相对较低,但也不容小觑,“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之规定若得以审议通过,对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者、对民办教育生态还是有一定的影响的。
揆诸现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义务教育逐渐呈现两极分化,一类是高端产品,主要面向追求优质资源的高端客户,如各类民办名校;一类是低端产品,主要面向难以进入公立学校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群体,如一些见缝插针办在城市角落的民校。后一类学校的教学质量肯定不能与公立学校相提并论,但至少保障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书读。
若“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规定出台,民办名校受到影响是一回事,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享受义务教育如何解决?这恐怕是最大的隐忧。城市有能力接纳他们,公立学校为他们准备足够的义务教育学位,让他们享受免费义务教育,那最好不过,他们也不愿意花钱进民办学校,要是一时做不到,就得考虑他们的实际问题,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
在许多国家,公立学校起保底作用,私立学校则是品质之选。多条道路以备家长根据自身家庭情况、孩子素质进行选择,满足不同需求。民办教育并非天生就是“差生”,也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成为“优等生”,在公立学校还无法完全满足义务教育需求的当下,民办教育仍然有施展拳脚的空间。规范之下发展,共同为义务教育出力,岂不是更佳? (连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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