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局,李芳受贿的案子判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16年9月30日,河南省偃师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董国辉得到了这个消息。他和同事们为了这一天,整整奋斗了5年半。
2011年初,时任偃师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董国辉在参与查办河南省体育局原局长韩某的职务犯罪案件时,从时任许昌市体育运动学校(以下简称许昌体校)校长袁某的嘴里得知,时任郑州市体育局自行车训练中心高级教练员李芳,涉嫌利用其为韩某情人的特殊关系收受袁某18.02万余元的贿款。
据袁某交代,当时他为了能提拔为许昌体校校长,解决副处级的事一直在找韩某帮忙,却收效甚微。2009年春节前后,李芳和袁某同时带队员在珠海冬训,其间袁某想办法和李芳拉关系,希望能另辟蹊径实现升迁目的。二人熟悉起来后有了一起在当地买房的想法。当年5月,他们分别看上了中山市三乡镇同一小区同一栋楼不同楼层的房子,在签购房合同时需预付18.02万余元的购房款。此时,李芳以钱不够为由,向袁某提出借款,袁某立马答应。从珠海回去后不久,李芳约袁某和韩某一起吃饭。席间,李芳当着韩某的面还钱,袁某心领神会当场推辞。随后双方心照不宣,再没提过还款的事。虽然没了18万元,但袁某却在韩某的帮助下,很快被任命为许昌体校校长(副处级)。
袁某所说的信息从韩某供述中得到了印证,李芳有共同受贿的嫌疑。2011年10月1日,反贪局决定对李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然而,当年5月,李芳已经潜逃。10月,偃师市检察院对李芳上网追逃。这一追,就是5年。
5年间,该院反贪局的工作一直没有停过,虽然已将韩某的犯罪事实全部查清,其于2013年3月4日被洛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但在追逃李芳的工作上,却并无进展。她仿佛人间蒸发了一样,杳无音讯。
2015年,董国辉担任了反贪局局长,当时的承办人已陆续调离,但这起未结的案子,他没忘。
2015年4月30日,根据国家“天网行动”的有关要求,该院成立李芳案追逃小组,抽调反贪、技术等部门干警并协调公安局刑警队、网监大队等相关技术人员全力支援。专案组开始长驻郑州开展工作,决定完不成任务,绝不返偃。
首先,办案人员调查了2010年2月之后李芳的出入境信息,发现她并没有出入境记录,同时结合其亲属及其本人财产状况,排除了她已经出逃至国外的可能。
其次,侦查员经过人像比对,在河南省户籍信息中筛选出了40余名与李芳相像的登记者,但经过识别,确认都不是李芳本人,由此可以推断其在河南没有办理假身份证。运用同种方法,发现她在其他省份也没有假身份证。
考虑到在当今中国,没有身份证寸步难行,专案组综合判断,李芳应该就在郑州市内。为继续获取有价值的线索,专案组报请有关单位对其姐姐、女儿等亲属的手机号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同时,他们还对李芳在郑州本地及济南、深圳和宁波的亲人做思想工作,讲解有关法律规定,让他们明白自首是李芳最好的选择,希望他们劝李芳早日主动投案,争取得到宽大处理。在与其亲人接触时,办案人员发现李芳的母亲已经80多岁了,考虑到老太太身体不好,他们决定避开老人,以免让老人悲痛。这个细微的考虑,感动了李芳的家人。
2个多月后,办案人员迎来了回报。2015年6月30日,犯罪嫌疑人李芳在家属陪同下到专案组郑州驻地投案自首,偃师市检察院成为洛阳市第一家将“天网行动”的犯罪嫌疑人成功缉拿归案的基层检察院。
李芳见到董国辉的第一句话就是:“这5年逃得太辛苦了,今天总算有个了结了,以后终于不用再东躲西藏了!”
由于李芳系主动投案,且涉案数额不高,该院为李芳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李芳也表示,自己一定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查案,确保随传随到。
2015年8月17日,该院依法对李芳提起公诉;2015年11月13日,本案开庭;2016年9月2日,偃师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建鹏 郭芳芳 宫浩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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