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问政四川”平台共计发布网友问政留言321条。从全省21个市(州)数据看,问政留言量位居前三的分别是:成都88条、巴中26条、南充与广安各23条。
问政类别统计数据显示,“三农类”以66条位居网友问政关注领域榜首,占比20.56%;“其他类”以52条排名第二,占比16.20%;紧随其后的“城建类”留言,共计35条,占比10.90%。
分析问政留言的具体案例,10月份网友关注的热点主要集中在环境污染、新农合报销、选择性执法等方面。
关键词:环境污染
企业长期直排污水入河 多次反映未果?
“乐山市沙湾区福禄镇,金福纸业长期偷排!”10月26日,有网友通过“问政四川”反映,该企业直排污水入大渡河,当地群众多次投诉未果,希望环保部门能对这一问题进行整治。
10月28日,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回复称,获悉网友问政留言后,随即对金福纸业排出的废水进行了突击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达到国家《制浆造纸工业污水排放标准》,但由于废水中含有少量杂物,因此与河水相比有一定色差,从而出现了混浊现象。
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同时表示,为从根本上防止金福纸业排放不达标废水,该局已责令金福纸业对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破损管道及时修复,并在中段废水车间修建事故应急池;对现有外排废水用水泥管进行拆除,进一步规范排废口,以便环保部门监管;强化日常管理,记录好运行台帐备查。
关键词:新农合报销
纳入慢性病门诊补偿的病种有哪些?
“我是一名乙肝患者。目前比较纠结的是,在乡镇医院治疗,虽新农合可报销,但医疗条件跟不上;若去城里医院,但只能报销住院费,经济压力较大。”10月3日,一家住绵阳市游仙区刘家镇的网友通过“问政四川”向相关部门咨询,乙肝是否纳入了慢性病门诊补偿范围?或者有没有比较“折中”的解决办法?
针对网友的求助咨询,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称,该区已将“高血压病(2级以上)、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功能衰竭、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癫痫、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肾病综合征、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先天性心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16个病种纳入慢性病门诊补偿。补偿限患者在各级医疗机构产生的,与慢性病治疗相关的门诊费用。补偿时,不设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患一种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为600元;患有多种重大慢性非住院疾病的患者,每增加一种慢性疾病,年补偿最高金额增加300元。但目前,乙肝还不属于慢性病门诊补偿病种。
游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时表示,根据该区推行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要求,患者可以通过当地卫生院邀请省、市级医疗机构的专家会诊,根据会诊结果进行治疗,这样就能极大地满足患者既能报销新农合,又能享受优质诊疗技术的需求。
关键词:选择性执法
两车等红灯越停止线 交警只处罚一辆?
10月20日,有巴中网友通过“问政四川”发帖称,巴城三号桥头,一辆速腾车车速稍微快了点,待路口红灯亮起时,前轮轧过停止线才停下,后被执勤交警拦下接受处罚。然而,当该处的红灯再次亮起时,同一地方同一方向,一辆宝马车也是越过停止线才停下。“这时路边还有两位执勤交警,他们见状有意无意避开视线,反而一起围到刚才被拦下的速腾车那边去了。请问这样执法是否合理?”
针对网友质疑的“选择性执法”,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0月26日作出回应称,根据相关规定及网友叙述情况,速腾车车主的行为属于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处50至100元罚款,记2分。同时,三号桥红绿灯各路口均设有电子监控技术设备,对过往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平台。因此,交警在现场对速腾车主进行处理时,其他车辆的违法行为已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固定违法证据。根据相关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已被交警现场处罚的,不再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处罚。所以,执勤交警并不存在违规违纪的现象。
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同时解释,交警在执勤执法时是本着纠违保畅,两者兼顾的原则,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一般采取现场处罚的方式;如会影响到其他车辆通行时,就会采取拍照取证事后追究的方式。三号桥处由于路口状态及车流的限制,网状线安全岛面积较小不能停靠过多车辆,若指挥过多机动车进入安全岛内进行检查将会造成拥堵。
部分尚未回复的问政留言
●10月28日,网友反映:南充市高坪区凌云山风景区白山村境内,不少树木被砍。不仅砍伐数量大,而且不少都是长了多年的大树,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制止这一行为。
●10月31日,网友反映:资阳市安岳县林凤镇,为集中转运全镇垃圾而设立的中心垃圾库,因选址不当,不但污染周边空气,还污染该镇饮用水水源,希望有关部门解决这一问题。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