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目前正确定7个新设自贸区区域范围

2016年11月14日 10:09   来源:央广网   丁飞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根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自贸区19项改革经验将向全国推广。商务部透露,目前正确定7个新设自贸区区域范围。

  今年以来,随着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点的不断深入,效果进一步显现。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表示,商务部组织多方评估,最终形成19项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建议,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后,于11月10号由国务院正式印发。

  王受文介绍,投资领域的“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的推广,属于重大改革事项,开展了单项评估。这一项推广涉及到相关外资法律的修改,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通过了相关法律修改决定,相关的四部法律修改之后已于10月1日实施。

  其他18项试点经验,包括“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等2项投资便利化试点经验;“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管新模式”等14项贸易便利化试点经验;以及“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2项事中事后监管经验。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认为,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先试,目的恰恰是为了复制推广。他指出,这四个区在建设之初侧重点放在先行先试上,但是发展到一定阶段,推广复制这项任务可能就会更重一些。推广复制的意义不亚于先行先试,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照搬。各地的情况也不同,可能在某一方面做了十件事,可能有三四件或者五六件跟其他地方的这种情况相吻合,那么可以借鉴。还可以部分借鉴,但是大方向还是推广复制。

  今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再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这标志着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试点探索新航程。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透露,目前正在确定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的区域范围。

  王受文介绍,这项工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各个地方要选择出开放基础比较好、区域优势比较强、监管条件比较成熟,既能够扩大开放,又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的区域。这些区域确定好以后,我们将尽快报请批准。

  王受文同时透露,未来将根据新设立的7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份具有的独特优势和诉求,专项制定每一个自贸试验区的整体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更广泛的领域里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商务部部长高虎城表示,这7个自贸试验区将继续紧扣制度创新这一核心,以现有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以及战略需要,增加差异化试点任务。(记者丁飞)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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