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电梯下坠业主受伤 物业公司被判赔2万余元

2016年11月16日 16:22   来源:新华网   谭畅

  记者16日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审理一起因电梯安全事故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武陵区某小区一业主因电梯下坠致伤而起诉至法院要求涉事物业公司赔偿,法院判令物业公司承担2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原告颜某是武陵区某小区房屋业主。2016年3月27日,颜某乘电梯上楼回家,电梯自12楼突然下坠,致其受伤。颜某在电梯内被关10余分钟后,被告深圳市某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工作人员将其搀扶出电梯送往医院治疗。颜某出院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具状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费共计33056.99元。被告辩称,本次电梯非正常下降事件属于意外事故,物业公司无侵权的过错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本案中被告深圳市某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系某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等。而被告作为该电梯的管理者,对于维修、养护没有尽到管理和检查的义务,其行为对本次电梯事故造成原告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理应对于原告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判令被告深圳市某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颜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20306.99元。

(责任编辑:石兰兰)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