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刘忠俊 摄
城镇低效用地改造开发涉及众多利益主体,如何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关于此问题,国土资源部相关官员表示,要建立完善经济激励机制,协调好政府、改造方、土地权利人等各方利益,实现共同开发、利益共享。
国土资源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相关情况,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龙,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庄少勤,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等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指导意见指出,在一些地方,由于历史的或现代化进程中的原因,城镇外延式扩张与存量土地低效利用状况并存。一方面,城镇快速扩张占用大量耕地良田,土地开发强度过高,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不相适应,以牺牲农用地为代价的城镇化模式已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城镇内部存在大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潜力巨大,集中表现在:
一是布局散乱,容积率低、建筑密度低、投入产出率低;二是产业用地配置不合理,大量工业用地集中在黄金地段,有的还是淘汰类或禁止类产业;三是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建筑危旧、设施落后、环境脏乱,群众意见大;四是闲置浪费现象存在,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空城、鬼城。
城镇低效用地改造开发涉及众多利益主体,如何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关于此问题,国土资源部相关官员在发布会上介绍,过去,城镇低效用地改造开发主要由政府主导,改造后的土地增值收益主要成为政府的出让收入和开发商的利润,被改造地块单位和个人仅能获取房屋和土地的相应补偿,无缘分享改造开发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致使改造开发困难重重。
该官员介绍,《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鼓励土地权利人、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开发,形成形式多样的改造开发模式,增强改造开发的动力。
要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提高改造开发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做到公平公正,实现和谐开发;要建立完善经济激励机制,协调好政府、改造方、土地权利人等各方利益,实现共同开发、利益共享。
同时,要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特色风貌和保障公益性用地,统筹安排公共设施、民生项目和产业用地,实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文化传承多赢。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