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南昌市将召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听证会,听证讨论两套收费方案。此次提出的方案中,还包括对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残疾人企业、福利院减半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配套优惠政策。
居民类每月最低收2元
记者获悉,此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听证会的听证方案有两套,主要针对居民类和非居民类用户,其中,居民类最低征收标准拟每月2元。
此次听证会共有25人参加
消费者代表14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人
政府相关部门2人
专家学者3人
经营者代表2人
特困、低保家庭免征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还将出台实施配套优惠政策:
对持民政部门证明的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免征垃圾处理费;
对残疾人企业、福利院,减半征收;
对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2吨的,免收当月垃圾处理费;
对一户多表的居民,即多表为同一住址的居民,按一户征收;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由环境卫生部门按分表户数或实际户数核定后,委托供水企业代收。
方案一
居民类
无物业管理类居民拟按6元/户/月标准征收;
有物业管理的(含自行收集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3元/户/月标准征收。
非居民类
自来水用户拟按实际抄表数0.2元/吨标准征收;
非自来水用户、以自来水为生产原料的用户、集贸市场等,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实际垃圾量80元/吨标准征收;
自行收集垃圾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实际垃圾量50元/吨标准征收;
经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市区单位自收自运垃圾进入处理场的,拟按实际垃圾量25元/吨标准征收。
方案二
居民类
无物业管理类居民拟按5元/户/月标准征收;
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含自行收集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2元/户/月标准征收。
非居民类
自来水用户拟按实际抄表数0.2元/吨标准征收;
非自来水用户、以自来水为生产原料的用户、集贸市场等,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实际垃圾量100元/吨标准征收;
自行收集垃圾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实际垃圾量70元/吨标准征收;
经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市区单位自收自运垃圾进入处理场的,拟按实际垃圾量30元/吨标准征收。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