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拟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居民类每月最低收2元

2016年11月25日 10:55   来源:大江网   

  12月9日,南昌市将召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听证会,听证讨论两套收费方案。此次提出的方案中,还包括对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残疾人企业、福利院减半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配套优惠政策。

  居民类每月最低收2元

  记者获悉,此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听证会的听证方案有两套,主要针对居民类和非居民类用户,其中,居民类最低征收标准拟每月2元。

  此次听证会共有25人参加

  消费者代表14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人

  政府相关部门2人

  专家学者3人

  经营者代表2人

  特困、低保家庭免征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还将出台实施配套优惠政策:

  对持民政部门证明的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免征垃圾处理费;

  对残疾人企业、福利院,减半征收;

  对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2吨的,免收当月垃圾处理费;

  对一户多表的居民,即多表为同一住址的居民,按一户征收;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由环境卫生部门按分表户数或实际户数核定后,委托供水企业代收。

  方案一

  居民类

  无物业管理类居民拟按6元/户/月标准征收;

  有物业管理的(含自行收集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3元/户/月标准征收。

  非居民类

  自来水用户拟按实际抄表数0.2元/吨标准征收;

  非自来水用户、以自来水为生产原料的用户、集贸市场等,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实际垃圾量80元/吨标准征收;

  自行收集垃圾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实际垃圾量50元/吨标准征收;

  经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市区单位自收自运垃圾进入处理场的,拟按实际垃圾量25元/吨标准征收。

  方案二

  居民类

  无物业管理类居民拟按5元/户/月标准征收;

  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含自行收集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2元/户/月标准征收。

  非居民类

  自来水用户拟按实际抄表数0.2元/吨标准征收;

  非自来水用户、以自来水为生产原料的用户、集贸市场等,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实际垃圾量100元/吨标准征收;

  自行收集垃圾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实际垃圾量70元/吨标准征收;

  经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市区单位自收自运垃圾进入处理场的,拟按实际垃圾量30元/吨标准征收。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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