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追逃多年涉嫌贩毒 实为老乡偷证件冒用作案

2016年11月25日 11:18   来源:检察日报   张仁平 钟敏 徐熹

  一起看上去证据确凿的重案,当公安机关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王永金提请逮捕时,检察官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进而引导侦查,补充取证,最终揭开真相,将真正的毒贩追诉到案,绳之以法,让无辜者免遭牢狱之灾。

  法院判决现已生效,但承办检察官、福建省莆田市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吴林娜,对办理该案的过程仍是记忆犹新。近日,吴林娜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四哥”被网上追逃

  2011年,莆田市警方破获系列毒品案。其中,犯罪嫌疑人范兆星、陈志勇的供述中都提到了2011年9月的一起犯罪事实:他们分别向一个外号叫“四哥”的人购买毒品100克。“四哥”是谁?警方开始追查。

  对“四哥”的身份,范兆星这样描述:“四哥”自称是广西南宁人,但听口音是东北的,去酒店登记住宿时,他看到“四哥”身份证上姓名是王永金。范兆星购毒款也转到王永金银行卡上。他和陈志勇从警方提供的多张照片中,辨认出“四哥”就是王永金。2012年3月,警方对王永金作出刑拘决定,并上网追逃。

  2015年4月1日,王永金托人在老家吉林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惊闻自己已被网上追逃三年之久。王永金纳闷,自己一直在广西南宁经营旅馆和水果批发生意,为何成了重案嫌疑人?4 月9日,他从南宁驱车到福建,但他不是来认罪的,而是要求还他清白。他不承认贩毒,“从未到过福建,何以在莆田作案?”

  对于王永金的辩解,警方作进一步核实:“四哥”的车是在厦门车行购买的,老板傅某从警方提供的照片中辨认出,买车人正是“四哥”;已在监狱服刑的范兆星再次确认,“四哥”是王永金;而住宿登记白纸黑字证明,王永金来过莆田,到过厦门。

  2015年5月4日,公安机关对王永金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向莆田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核查证据案情发生逆转

  “我没离开过南宁,经营旅店,与房东天天见面。”2015年5月5日,受理案件次日,检察官提审犯罪嫌疑人时,王永金除了辩解无作案时间外,还提出自己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在2010年丢失,怀疑是被老乡黎俊辉偷走。

  贩毒是重罪,犯罪嫌疑人不认罪、避重就轻并不稀奇。不过,王永金的辩解还是引起检察官的重视。吴林娜认为,应重点对“身份证可能被黎俊辉偷走”这一线索进行核实。但她的提议,侦办人员并不认同。“那时,侦办人员手上正办理多起案件,无暇核查,且他们确信现有证据足以证明王永金涉嫌贩毒,达到逮捕条件。”

  两个同案人的一致供述、三份辨认笔录,还有银行转账记录、住宿登记等书证。捕还是不捕?两天时间过去了,吴林娜很纠结,夜不能寐。

  离审查逮捕最后时限仅剩几天时间,吴林娜对现有证据再梳理了一遍。对其中一份辨认笔录,她产生了疑问:车行老板傅某对王永金照片的辨认,是他向“四哥”卖车3年后作出的,难道傅某有这么好的记忆?为核实辨认笔录的客观性,吴林娜和侦监处处长郭国林及侦查人员一同前往厦门。在车行,吴林娜静静观察,发现傅某果然记性不凡,有位几年前曾在车行买过车的老顾客一进门,傅某一眼就认出。

  “这12张照片里,有没有人到你这里买车?”侦查人员让傅某再辨认一下。傅某眼光一扫,马上指到王永金的照片,“他叫四哥。”

  三人同时见证傅某辨认的过程,让吴林娜内心增加了几分王永金就是“四哥”的可信度,只是,“黎俊辉偷走王永金身份证”的疑点不排除,她心有不甘。从厦门返程,车进莆田境内,她与郭国林直奔辖区公安派出所,让侦查人员调取黎俊辉身份信息。

  进入公安综合信息网查询,黎俊辉的身份信息与王永金有“四同”:同年生,同省同县同镇人。不仅如此,比照户籍网上的照片,两人五官轮廓相像,都是长脸形,有麻点。再查吸毒人员库,黎俊辉曾因吸毒被抓。

  “王永金身份证被偷;黎、王二人长相惊人相似;黎曾因车内藏毒品,涉毒被抓。”吴林娜把这几个事实连起来判断,黎俊辉极有可能冒用王永金的身份作案。

  检警配合查明谁是“四哥”

  “抓紧时间查清事实,不枉不纵。”莆田市检察院检察长于南生听取案情汇报后指示。

  因7天的审查逮捕期限所限,无法再到厦门向车行老板傅某重新制作辨认笔录,吴林娜建议侦查人员通过微信向傅某核实是否是黎俊辉。当天傍晚,当包括黎、王二人在内的12张照片发过去后,傅某确认,“四哥”是黎俊辉而非王永金,并提到“‘四哥’的双臂好像有纹身”的细节。

  为了进一步核查,吴林娜与侦查人员又赶往福州监狱。曾与“四哥”同吃、同住、同吸毒长达两三个月的范兆星,将辨认照片上下左右翻转了四个方位,细看了5分钟,肯定地说,“四哥”是黎俊辉。“两人长得实在太像了,从嘴型才认出黎俊辉。”

  至此,“四哥”是黎俊辉已基本锁定,但黎俊辉未到案,王永金是否共犯的可能性仍难以排除。5月11日,莆田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犯罪嫌疑人王永金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列出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核查黎俊辉是否贩毒给范兆星、陈志勇等8项内容。

  “不批捕决定作出后,侦查人员远赴广西,向旅店房东等证人取证,排除了王永金作案时间。”吴林娜说,她和另一组侦查人员到黑龙江提审黎俊辉,取得了一系列证据:证实黎俊辉外号“四哥”,在黑龙江贩毒被扣押的车就是从厦门车行傅某处购买的那辆。黎俊辉还承认,他确实拿走了王永金的身份证到过莆田,住宿登记用的是王永金的身份证。

  吴林娜继续引导取证:要求黎俊辉书写多个“王永金”,再与提取赃款使用的银行卡开户材料中的“王永金”笔迹进行比对。后经福建省公安厅技术部门笔迹鉴定,开户材料中的“王永金”笔迹系黎俊辉书写。

  “所有证据形成了一环紧扣一环的锁链:证实了真正的‘四哥’系犯罪嫌疑人黎俊辉。黎俊辉最终在证据面前当庭供认他在莆田贩毒给范兆星、陈志勇的犯罪事实,王永金是共犯的疑点也被排除。”吴林娜的审查证据材料里这样写道。

  在黑龙江,黎俊辉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于2014年12月24日被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涉嫌在莆田贩毒,2015年12月28日,黎俊辉被从黑龙江押解回莆田。

  2016年4月,莆田市检察院以被告人黎俊辉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莆田市中级法院最终认定黎俊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先前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判决后,黎俊辉没有上诉。(张仁平 钟敏 徐熹)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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