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不动产登记 既有“流程图”又有“时间表”

2016年12月07日 14:14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不动产登记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自2016年8月29日哈尔滨市市区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颁证服务起便备受市民瞩目。不动产登记是什么?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哪些要求?需要走什么流程?就此,黑龙江日报记者综合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采访。

  据了解,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是按照哈市政府确定的“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采取“登管分离”的模式,实行房产、国土、不动产等部门合署办公的机制,对权利人申请的各类事项统一咨询、申请、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哈市市民办理房屋交易、土地转让的管理、审批职能仍由房产部门和国土部门分别行使,新设立的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的是统一登记和颁证。

  据介绍,按市政府要求,目前各房产交易所服务大厅有6~7家单位合署办公:房产部门、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地税部门、银行、房屋资金监管中心、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各房产交易所在办公区域还设置了网签办公室。为了保障群众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控制人流量,房产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满负荷工作的基础上,借鉴北京等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采取调控措施,预约受理,每天按相对稳定的数量有计划地受理。大行政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每天受理量由100件提升至150件左右,小行政区分中心受理量也由60件提升至100件,不动产登记部门工作人员承担着分散在原登记部门的所有登记工作量。

  针对市民重点咨询的七方面主要问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一一作出了解答。

  问: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为什么要实施统一登记?

  答: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分散在国土、房产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颁证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为了完善哈市产权保护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制度,保障登记安全,权利主体行使物权权利更加方便,强化政府责任,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方便广大市民和企业。

  问:不动产统一登记颁证有哪些优化便利?

  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两站变一站”,更方便。市民此前需要分别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国土部门把原来土地登记、房屋登记窗口统一整合,减少环节。经过科学的优化整合,真正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群众办事更方便了。二是“60天变20天”,更高效。此前进行分散登记时,按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时限为30个工作日;国土部《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土地登记时限为30个工作日,两者加起来是60个工作日。为方便群众办事,减少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不动产登记整合为契机,进行业务流程和办事手续的梳理优化,把各登记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仅为过去的三分之一,工作效率大大提高。比如,权籍调查是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依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压缩时间,减少工作日,目前已把《房屋分户图》和《土地宗地图》两图合一。三是“两证变一证”,更安全。此前市民完成登记后将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两本证照,如今则实现了“二合一”,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就可以办理各项业务,使用、携带和保存都更加安全方便。

  问:办理不动产登记颁证有哪些前提和要求?

  答:第一,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行政主管部门须完成房屋交易管理和土地行政审批并缴齐相关税(费),相关业务仍要到房产、土地部门先行办理;第二,需要带齐相关要件包括——个人或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个人);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单位);4.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6.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表;7.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8.其他必要材料。此外,办理其他类不动产登记颁证需要的具体要件详见属地分中心发放的办件指南。第三,为了确保体现权利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统一登记较此前分散登记时增加了一些“新要求”:申请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工作人员的询问,留存当事人到场申请的照片,通过身份证识别仪查验当事人身份是否真实;当事人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时,工作人员要对当事人和证书进行拍照留存。

  问: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要走怎样的流程?

  答:以最常见的二手房买卖为例。买卖双方在正式进入交易流程前,首先要到房产部门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二手房网签备案合同并进行资金监管,然后进行住房涉税查询。以上工作完成,无问题,则正式进入交易受理程序。相关工作具体分三步:第一步,由房产部门进行交易核准,通知权利人缴纳手续费、物业维修基金、房产税(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第二步,由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第三步,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发证(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问:《不动产权证书》中的“不动产单元号”代表什么?

  答:《不动产权证书》新增的“不动产单元号”项目是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要求,是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规定配置的,相当于不动产的“身份证”,是全国统一配置的不动产唯一编码。通过7层、28位层次码结构,全面涵盖了不动产的所在行政区、街道办事处、街坊以及宗地性质、宗地顺序、不动产属性、房屋幢号、房屋户号等各类信息,为了实现《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地一体”,确保“不动产单元号”同时涵盖的房屋和土地登记信息的全面、精确,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对相关不动产进行全面的权籍调查,是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一项必要的基础性工作。

  问:现在有中介机构说能帮助“快办”,是真的吗?

  答:哈市不动产统一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国家的要求,实行严格、透明的制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所属17个分中心办理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均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市民如需进一步了解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相关流程、时限等信息,可登录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htt p://www.hr bgtj. gov.cn/bdcdj/index.j html)进行查询,相关内容均以官网公示为准。因此提醒广大市民,“办快件”是假的,切勿轻信任何不法中介机构和不法分子,以免造成相关政策规定误读、个人重要财产信息泄露或相关证照遗失等问题。各分中心会通过深入挖潜,提升效能,尽最大可能为市民提速办理。

  问:2017年不动产登记颁证将有哪些工作要做?

  答: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哈尔滨市住房局联手,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环节,让市民少跑腿。据介绍,2017年要从九个方面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一是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流程再造、业务领域拓展、业务系统有序衔接等方面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为不动产登记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三是完善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国土部最新精神,抓紧实现专网对接互通和数据异地备份;四是建立档案共享机制,并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不动产交易管理部门建立登记档案和不动产交易档案查询互用制度,保证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管理的正常运行。五是进一步完善登记流程和登记系统,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六是继续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加强宣传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法律政策,增强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的群众基础,争取市民的理解与配合。七是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系统并推广使用,争取早日完成档案馆(库)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八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管理制度。加强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建设,实现服务窗口管理规范化,制定“六公开”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两审一核制、限时办结制、统一收费制、AB岗工作制,加大服务质量建设力度,突出人性化、规范化的服务理念,真正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九是进一步加强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和依据。我们将充分利用现有的权籍调查成果,通过组织修测补测的方式,逐步建立完善的不动产权籍数据库。为完成此项目标,我们坚持进行日常的联合权籍调查工作,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长效机制,为不动产登记打下坚实的基础,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大事记】

  2015年6月哈尔滨市启动不动产登记筹备工作。

  2015年7月哈尔滨市政府多次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加大各项工作推进力度。

  2015年12月28日,哈尔滨市唯一国家级和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示范点建设单位延寿县发放全市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2016年2月市属9县(市)全部开始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并对外服务。

  2016年3月市国土局同市住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意见》(哈国土联发〔2016〕1号),建立不动产统一办件流程,使房屋交易—国土转让审批—不动产登记工作有效衔接。

  2016年5月初步完成房产和土地电子资料移交和数据整合。

  2016年7月不动产登记人员整合划转到位,服务大厅窗口建设准备就绪。

  2016年8月20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宜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16〕9号)。

  2016年8月29日市本级9区首本不动产登记证书发放,并对外开展服务。

  2016年9月和11月两次召开不动产登记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培训会议。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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