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家人买药或受罚”引争议 昆明市人社局称将研究调整

2016年12月09日 08:55   来源:云南网   

  “难道家里老人动不了还要抬到药店去亲自买药吗?”6日,昆明市人社局举行了《昆明市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根据办法,参保人如果发生外借社保卡,比如给家人朋友拿去买药等行为,将可能被处最高10万元罚款。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未来如何执行,消息一出引起了市民的诸多质疑。

  走访

  市民 90岁老人

  非得亲自去刷卡买药?

  “这种规定太不合理了,难道我家有人突发疾病已经昏迷了也要抬着担架去刷社保卡吗?”参保人李女士说,社保卡确实不应该用于购买日用品,但自己的母亲已经90岁高龄,出门一趟很不容易,每天需要吃的药都是自己或者自己的姐姐去帮忙买,她质疑这样的规定是否考虑过行动不便的、身有疾病的那些参保人。

  市民孙小姐则认为,这样的规定并不能防真正想要骗保的人,“如果我就是想使用社保卡套现,我只要本人去帮别人开药,然后别人在店外等着拿现金给我,这样的规定根本没有作用。”

  药店 很多家庭混用社保卡

  规定难执行

  《规定》提出,参保人员在就医、购药时,应当主动出示社保卡、身份证等证件,接受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证件查验。

  记者昨天走访了市内部分定点药店,店员均表示这样的规定执行起来非常困难。健之佳药店的店员说,平时常常能看到一些顾客拿着全家的社保卡来买药,刷完一张换一张刷,这是一种常态。如果要求顾客出示身份证,往往会被顾客质疑,或者被顾客认为是侵犯隐私。

  一心堂药店的店员陈小姐认为,作为一个普通的药店店员并没有权利要求顾客出示身份证件,新规不改的话,确实难以执行。

  追踪

  官方:规定尚未细化 将根据建议修改

  “文件中没有对这项条款进行细化,其实只要两证合一确认合法使用,家人是可以代替购买药物的。”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夏登稳回应了质疑。

  据介绍,一般来说社保卡确实是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出让、转借,尤其是涉及医药费报销时,必须同人同卡,使用他人的社保卡来骗保就是违法行为。

  夏登稳说,使用社保卡时,可以授权家人代买药物,“比如买药时带上参保人的身份证和社保卡,或者户口簿和社保卡,证明授权关系和合法性,并不会受到处罚,这一点在文件中没有详细界定,下一步我们会根据市民的建议进行研究调整。”

  另外,夏登稳表示,目前要求买药看病时出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规定,在监管上确实存在难度。希望更多的参保人为了安全能及时更改社保卡初始密码。

  律师:如规定不能执行 影响法律威严

  去年底,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了首例冒用社保卡案。丈夫老周患有脑梗塞、冠心病,长期住院治疗,妻子邹某患高血压已有30多年,平日里要吃不少药。邹某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报销更多医药费。为省钱,邹某便让自己的小女儿拿着老周的社保卡去配药,合计报销了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因涉嫌骗保双双获刑。

  “刷社保卡其实和使用信用卡一样,有专属的人身属性,在法律上来说这样的判决是合理的。”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珏说,医保系统有其特殊性,但在社会管理的规定设置中,应当分情况而定,不能设置“一刀切”的政策。

  据了解,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确实是违法行为。

  王珏认为,如果社保卡的普及率高,人人都能享受好的医保政策其实就不会发生这些问题,相比之下,医院滥用设备、滥用高价药的行为更应该加强监管,而且如果一项规定的出台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其实是对法律威严的挑战。

  建议:家人社保卡互通 可绑定手机

  在深圳,社保卡账户余额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的,可以用于支付家人指定的医疗费用。

  在广州,参保人使用家人的社保卡到医院开药,可以使用社保卡里的个人账户金额,但不能使用其医保统筹功能,否则属于涉嫌欺诈骗保的行为。

  在浙江,从2016年8月1日起,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可共济互助,只要相互绑定社会保障卡,就可以实现“家庭套餐”一卡通。

  有市民提出建议,可以实行绑定政策,比如一张社保卡可以绑定三个直系亲属的社保卡,其中个人账户的金额能够通用,或者再增加一个绑定手机的功能,这样一来在药店买药刷卡的时候就需要输入验证码,才能有效地防止套保骗保,还方便了参保人的日常使用。

(责任编辑:宋雅静)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