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位大妈组法治文艺宣传队 自编自演无偿演出

2016年12月19日 14:32   来源:北京日报   

  少男少女,迷“男团”“女团”,怀柔区桥梓镇后桥梓村的村民,则迷“大妈团”——淑玲法治文艺宣传队,由14位本村大妈组成,年龄最大的70岁,最小的55岁。

  “大妈团”成立六年,不唱别的,就唱“法治歌”,身边取材,自编自演,无偿演出,普及法律知识。

  59岁的孙淑玲是“大妈团”的发起人。组团之初,就是为了能让好文艺的老姐妹们有个“玩”的地方。六年前,同村的付淑英听说怀柔城区里有业余合唱团,别看年过五旬,喜欢文艺的付淑英决定去凑个热闹。可在公交站等了半天也不见车来,付淑英干脆打了个车奔了城区。唱歌的瘾是过了,可来回50元的车费还是让付淑英心疼。

  一天,付淑英和孙淑玲说起了这事。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孙淑玲一合计,咱也弄个文艺队,让老姐妹想唱就唱。

  很快,付淑英就接着了孙淑玲的电话,“赶明别再为了唱歌花钱打车了,咱自己有组织了。”包括付淑英、孙淑玲在内,村里喜欢文艺,年过五旬的大妈组成了文艺队。

  团组了,演什么节目呢?孙淑玲琢磨着,一次,她看到区里的文艺团演出法治节目,一下子有了灵感。“咱农民遇到事,总是不知道怎么办,如果我们文艺队能把法律知识编成节目,正好给大家普及法律知识,更好地维护权益。”孙淑玲的想法,得到了老姐妹们的支持。

  每天上午俩小时,下午仨小时,文艺队苦练基本功,“咱底子薄,可既然干了,就得干好。”孙淑玲说,只要有专业演出队进村演出,老姐妹们一准儿观摩、学艺。女儿女婿也成了文艺队的义务高参,再忙都会抽出时间,上网找音频、视频,帮着编节目。

  编排的节目中,孙淑玲最得意的就是说唱快板《四姐妹宣传土地法》。“村里经常有人咨询能不能在自家承包的果园里盖房,我们就翻阅了相关法律书籍,编排了这个节目,目的就是想让村里人知道,承包的果园里盖房是违法的,是不对的。”孙淑玲说。

  “土地不能随便占,依法依规讲条件;所有土地需审批,该找哪级找哪级;你要在耕地建个房,没准真得进班房……”快板唱起来,土地法的知识也送到了村民身边。

  近年来,孙淑玲还带着队员传播好家风,她们创作了一系列反映婆媳和睦、邻里互助、子孙孝顺的小品、快板、三句半,村里人口口相传。

  “和睦和乐乐融融,互助助人如春风”……在孙淑玲的眼中,能帮助大家生活得更幸福,更和睦,正是“大妈团”的目标。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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