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对网约车的驾驶员有明确要求。
在主城区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在主城区以外单一行政区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为6 年。
具备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在最近3 年内连续从事运营服务,诚信考核等级均达到AAA 级,且符合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经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可以不经过考核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 万km 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 万km 但使用年限达到8 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