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报,江苏靖江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填埋疑似危险废物案,3名涉案人员被控涉嫌污染环境罪。该案是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首次联合挂牌督办的污染环境案。提起公诉前,检察机关促成涉案公司签订1.9亿元环境修复协议,目前到账1.2亿元。 通讯员 沈建轩
扬子晚报记者 于英杰
2003年10月,扬州长青公司副总经理周汝祥与侯河化工厂法定代表人唐满华(2014年1月,因患鼻咽癌死亡)签订协议,长青公司将生产吡虫啉中产生的残渣补贴销售给侯河化工厂提炼处理。周汝祥明知侯河化工厂没有相关危险废物的处置资质,仍安排原长青公司原环保办副主任高冬书等人协助侯河化工厂非法处置上述危废物直至2011年11月,共计转移危险废物至侯河化工厂1万余吨,且在该过程中多次提高给侯河化工厂的处置价格。
原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押运员高苏清明知侯河化工厂仅有菊酯残液的处置资质,仍听从唐满华的安排,于2005年9月间至2011年9月间,多次押运长青公司生产的危险废物共计1万余吨至侯河化工厂。唐满华将不能出售或者勾兑的危险废物残渣、固体危险废物在侯河化工厂内予以填埋。其间,高冬书作为长青公司污水处理池和焚烧炉直接管理人员,明知侯河化工厂没有处理污泥残渣资质,仍根据周汝祥安排,分别于2010年12月和2011年7月份左右将两批共计30余吨污泥交由侯河化工厂非法处置。
2012年年初,侯河化工厂注销,唐满华在原址翻建华顺生猪养殖场。2015年2月,云南人周某某买下这个养殖场,3月,周某某带领工作人员正式入驻养殖场。没多久,周得知养殖场的前身是侯河化工厂,厂内深坑里埋有危险废物!2015年7月,周某某向靖江市环保局、公安局等多家单位和媒体实名举报而案发。公安机关结合专业检测机构的鉴定意见,将填埋的危险废物主要来源锁定为江苏长青农化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2015年9月27日,靖江市公安局以“20150911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
同年12月18日,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首次采用联合挂牌方式督办此案。2016年10月7日,该案被移送至具有案件管辖权的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6年3月起,经泰州、扬州两地政府与相关企业多次协商,经过对危废物处置和环境修复等相关费用的鉴定,达成赔偿意向1.9亿元并草拟了环境修复协议。该协议于6月15日正式签订,截至目前为止,已支付1.2亿元环境修复费用。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