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字不识,拆迁小组长大肆捞钱
黄河
仅会写自己名字的拆迁小组长,利用手中权力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并为请托人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行贿罪,判处原蜀山区五里墩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王恒才有期徒刑八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03万元。
王恒才现年61岁,在五里墩街道城中村改造项目中任征迁组小组长,负责拆迁安置工作。王恒才没什么文化,大字不识几个,尽管其个人档案材料注明其有初中文化,但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他只会写自己的名字。
冒名顶替,骗取拆迁补偿
2010年左右,王恒才堂弟王络(化名)的养猪场房屋在合福铁路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内,而其家庭成员已在其他项目拆迁时得到过安置补偿,无法在该项目中再获得安置。于是,他找王恒才帮忙借用他人户口本登记拆迁,以骗取国家的安置补偿。王恒才先冒用其弟弟王中海(化名)的户口本为王络家的房屋进行拆迁登记,后因王中海家要在其他项目中进行拆迁安置,于是又借用村民方华(化名)家的户口本,以方华妻子杨晓凤(化名)的名义为王络申报拆迁安置。
王恒才当时作为五里墩街道办事处的普通工作人员,并不负责合福铁路项目的拆迁安置工作。他为了顺利实现为王络的房屋骗取安置补偿的目的,找到其负责该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的原下属胡某(另案处理)帮忙运作。胡某明知王络不符合此次安置条件,系冒用他人名义申报安置,仍然违规予以审核通过,出具虚假说明材料,并代办了相关拆迁安置手续。
2014年4月,“杨晓凤”顺利分得了两套安置房。胡某代为领取了房屋钥匙,并转交给王恒才。之后,王恒才将房产变卖,共计得款100万元,分别给了王络40万元、方华10万元,余款50万元被其占为己有。此外,以杨晓凤名义领取的安置过渡费8.8万元,也被王恒才侵吞。
帮忙打招呼,大肆收受贿赂
除了非法占有拆迁安置房,王恒才还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他人贿赂。2012年,王恒才担任蜀山区方大郢城中村改造项目小组长,负责被拆迁户资格审查等工作。被拆迁户代某在其家庭成员已在其他项目获得过安置的情况下,为了再次得到安置,便找王恒才帮忙,并送给其现金2万元。王恒才在明知代某不符合安置政策,且自己不负责代某拆迁安置工作的情况下,仍以小组长的名义在代某的拆迁资料上签字,并向时任五里墩街道党工委委员的韦某(另案处理)打招呼,帮助代某的拆迁安置资料通过审核。事后,代某为了感谢王恒才的帮助,又送给其现金6万元,王恒才除给韦某感谢费2万元外,其余全部收入囊中。
如此,在方大郢城中村拆迁项目中,王恒才利用其职务便利,还帮助不符合安置条件的王络通过安置审核,并领取了相应的拆迁补偿费用,收受王络现金10万元。据查,2010年至2013年期间,王恒才在参与方大郢等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工作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被拆迁人的财物共计55万元,其间,向街道领导韦某行贿共计5万元。
滥用职权,虚增房屋面积
2010年,王恒才受指派担任方大郢城中村入户丈量组组长,村民方某家由于家中人口多,面积少,按规定只能享受300平方米左右的拆迁安置面积。为获得更多补偿,方某找王恒才帮忙,王恒才答应并收受方某现金10万元。之后,王恒才指使丈量人员为方某虚增100余平方米房屋面积,使方某多获得了相应的安置补偿面积及补偿费。
2006年至2012年,王恒才在担任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及街道工作人员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审核被拆迁人资格,为自己、朋友谋取私利,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53万余元。
2015年6月6日,王恒才被蜀山区纪委双规,7月15日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发后,其亲属代为退缴了赃款10万元。经审理,法院认定王恒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48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03万元。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