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房企临签约加收“团购费”暗降总房价 外地购房要注意!
【新民晚报·新民网】近日,多位市民反映,向上海“宏润房产”嘉兴分公司购买宏润花园过程中,临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时被要求付一笔“团购费”,原定的总房价也相应“缩水”。房企这种行为不但违约,还涉嫌逃税。
多付了20万元“首付”
去年7月16日,钟先生在浙江嘉兴宏润花园(备案名:润泽名邸)售楼处,预付10万元定金认购一套总价118万余元的房子,99折后总价为112万余元,9月30日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再获赠一个地下车库。
然而,签房地产买卖合同前,开发商却要他先单独支付10万元车库费和10万元“团购费”,否则就视他违约,原收10万元定金将不退还。“这相当于是‘逼’我临时再增加20万元首付。”钟先生说,由于房价已上涨,他东拼西借,才凑了20万元交给开发商。
然而,交完钱拿到房地产买卖合同一看,房子总价已从原来约定的折后112万余元变为了92万余元,“缩水”的20万元正好等于车库费与“团购费”之和。
上海市民韩女士、汤先生、李女士等购房者也反映了同样的问题。他们说,当初应开发商要求付团购费时,因开发商解释这样做是为了避税,收款者为开发商财务人员,收款收据上也有其签名,就没有深究。后来查看付款凭据,才发现不论是POS机凭条,还是收款收据所盖公章,显示的收款方均是上海拙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商注册资料则显示,上海拙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与“房地产咨询”业务,在2016年11月8日变更经营范围后才增加进去。
政府部门已介入调查
为什么会这样?记者找到“宏润房产”上海总部时,对方要记者去嘉兴找嘉兴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访,并称已与那里联系,有人接受采访。然而,记者前往嘉兴时,宏润花园售楼处前台人员却不知情,自称负责宏润花园销售的徐先生也称不知情,不接受采访,当着记者面还一度对投诉者拍桌子、摔手机。
一番交涉后,自称嘉兴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金先生虽接受采访,但只说了一句话:完全按照政府部门意见处理。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记者出示了2016年12月25日作出的书面处理意见:“移送嘉兴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调查处理。” 嘉兴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周姓副局长则称,曾将相关案情移送上海被退回,该局已于昨天受理该案。
如此“团购”涉嫌逃税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星海认为,开发商将认购协议就约定好的总房价拆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作为房款写进买卖合同,一部分作为团购费要求消费者支付给第三方,是一种违约行为。这种行为,不但会逼迫消费者提高首付比例,致使他们可能无法按约定总房价办理贷款,也有逃税之嫌,购房者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赵星海律师提醒,虽然上海周边省市房价相对便宜,且可能具有一定升值潜力,但市民还是要注意从以下几方面防范风险:
■ 在不了解或者没时间了解异地市场的情况下,应该尽量选择有能力、口碑较好的大型品牌企业。
■ 每个地方都会出台不同的购房及鼓励政策,如限购问题、政府补贴、贷款问题等,购房者需了解清楚。个人贷款记录等信息已经联网,不要轻信销售人员“外地的贷款这里查不出来”的承诺。
■ 不要过于相信广告。很多外地楼盘的宣传材料里会有投资回报率、优惠促销价等承诺,但实际上,投资回报率有的达不到,“优惠促销价”也高于当地实际售价,只是针对上海购房团的一个“噱头”。(新民晚报记者 罗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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