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长江经济带建成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带

2017年01月12日 10:25   来源:新华社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人口和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的40%。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地位突出,山水林田湖浑然一体,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蕴藏极其丰富的水资源,是中华民族战略水源地;具有重要的水土保持、洪水调蓄功能,是生态安全屏障区。21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江经济带发展上升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因此,必须统筹协调、系统保护、底线管控、分区施策,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成水清地绿天蓝的绿色生态廊道和生态文明的先行示范带。

  全面落实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

  首先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习总书记在2016年1月5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讲话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时隔一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正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进程生根开花,长江经济带沿线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发展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长江经济带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还有待具体落实到长江经济带地方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乃至重大工程项目的决策中,通过完善和改革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好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准入门槛,全面实施绿色发展评价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制度。

  做好生态环境大保护顶层规划设计

  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理念,关键是要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过去一年,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规划》在全面梳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定位以及环境问题的基础上,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衔接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调多要素统筹,综合治理,上下游差异化管理,责任清单落地。《规划》突出抓好长江母亲河的保护,实施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治理,统筹运用空间管控、结构优化、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手段,形成工作合力和联动效应。《规划》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改革,力求形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共抓、共管、共享的体制机制。同时,为了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在《规划》发布后,11省市也应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或年度计划,制定并公布具体目标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按期有序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的实施。

  坚守资源环境底线和管控生态空间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长江经济带发展应根据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特征,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系统构建长江经济带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加快确立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生态环境硬约束,确保长江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沿江各省(市)应率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从严管制开发边界,强化战略和规划环评,从源头上规范和约束空间开发活动,优化产业布局、城市功能分区和岸线开发利用,严禁违反生态红线的建设项目纳入相关规划,各级自然保护区原则上不得调整。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目前,国家发改委会同环境保护部在内的12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试行)的通知》,以指导地方形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2017年将在长江经济带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监测预警试点工作,通过科学识别长江经济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状况,诊断分析超载成因,对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从而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允许的范围之内。11省市应密切合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和科研业务机构,构建各省市全程参与、合作共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制机制。

  实施专项行动解决民生环境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保护生态环境、建立统一市场、加快转方式调结构,这是已经明确的方向和重点,要用“快思维”、做加法。

  根据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环境保护部制定和实施了《2016~2017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力求督促地方政府尽快完成水、大气和土壤三大行动计划2016年、2017年的分阶段任务,从强化空间管控,优化产业结构,加强源头治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注重风险防范等方面,推进长江经济带的生态保护与修复。

  长江流域风险隐患多,饮用水安全保障压力大。针对饮用水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环境保护部门开展了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一是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划定,在保护区边界是否依法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二是清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三是清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目前,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的摸底排查已基本完成,并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逐一建立了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预计再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即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排查整治任务,进一步提高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建立环保督察机制既是遏制长江经济带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所需,也是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带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将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2016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已经先后完成长江经济带的江苏、江西、云南、上海、湖北、重庆6省市的环保督察工作。督察过程中反映出地方政府在转变发展理念、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方面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部分省份存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还存在考核偏软问题;违规开发现象突出,存在“边治理、边破坏”等问题。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办将继续完成其他5个省市区的督察。下一步,被督察的地方党委和政府应根据中央环保督察重点和督察发现的问题,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共抓大保护,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成生态文明的先行示范带。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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