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大代表盼重整企业信用修复 避免“二次死亡”

2017年01月20日 08: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张茵 李婷婷

浙江人大代表盼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避免“二次死亡”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温州代表团会议现场 张茵 摄

  有一句话在浙江温州民企老板中颇为流行:“与其跑路,不如申请破产保护。”一个个破产重整的案例,让企业看到希望。2017年浙江两会正在进行时,不少人大代表将目光投向“重生”后的企业信用修复问题,并建言建立破产重整企业信誉修复渠道。

  据浙江省人大代表、温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建新介绍,2013年至2016年,温州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929件,审结663件,分别占浙江省的40.27%和53.30%,并通过破产促成庄吉集团、海鹤药业、中城建设集团等一批温州本地龙头企业成功重整。

  值得借鉴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温州成立了破产风险处置协同平台以及管理人协会,温州法院也设立了破产审判庭,并简化破产案件办理程序。

  虽然温州在企业司法重整领域走在国内前列,但徐建新坦言:“在温州的破产重整案中,重整的仅占5%左右。”在他看来,成功率比例不高,破产重整企业诚信修复难是重要原因之一。

  在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冯蒋华看来,重整前后的企业属于两个企业主体。“将原来主体的信用负担继续由新企业主体承担,不公平,也不符合重整制度的本义。”他认为,破产重整企业信誉修复问题己成为重整工作的瓶颈之一,应尽快解决。

  同样地,在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主任瞿韶军看来,若不能解决信用修复问题,“新生”的企业依然会被“拖累”。因为破产重整后,企业的组织机构码不会变更,旧有企业的信贷不良记录、税务记录都将被新的企业承接。

  瞿韶军分析,这些重整企业面临的信用问题包括金融系统和法院执法系统两方面。由于历史原因,重整企业在相关商业银行的企业信贷登记以及在央行征信中心的信用记录均为不良。若不能及时做好银行信用修复,将导致重整企业在后续重整计划中无法开具大额保函、办理贷款等,进而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并对重整计划的成功执行产生重大影响。

  徐建新向记者介绍,眼下为破解重整企业的失信难题,温州通过大事记的方法,在时间上划分企业破产重整前后的信用记录。但他也坦言,征信系统大事记等方法只解决了温州本地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问题,但公司要跨区域发展阻碍还很大。

  徐建新表示,现有的《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无法解决此类问题,因此他呼吁修改现行的《破产法》以及《贷款通则》等相关规定,并进一步完善破产重整的相关配套制度规定。瞿韶军和冯蒋华则建议,应从顶层设计上将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问题制度化,并希望能够明确对于破产重整涉及的信用修复问题,包括信用修复业务范围的界定、修复的前提条件、修复实施的主体、工作流程以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完)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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