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发展措施

2017年02月06日 10:06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本报讯 记者赵辉 通讯员曹旭峰报道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日前通过《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

  《决定》提出了保护和科学利用长江水资源、预防和治理水污染、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岸线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利用、促进绿色低碳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六大任务。

  《决定》明确了占湖北省国土面积33.4%的生态保护红线区,提出坚守长江水资源保护的“三条红线”,即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红线、水功能区纳污红线;强化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清江库区、漳河库区以及洪湖、梁子湖、龙感湖等重点湖库的保护,突出源头治理。

  湖北省人大城环委委员、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龚胜生认为,加强生态保护的同时,也将催生环境污染治理、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新兴产业和市场的发展,将对沿江产业布局产生重要影响。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胡弘弘表示,《决定》的出台为湖北“依法治江”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将来湖北省长江大保护立法探路起到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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