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客栈老板猥亵女客人处罚结果引热议:为何只拘10天

2017年02月07日 16:48   来源:云南网   罗浩

  微博截图

  2月7日凌晨,大理市公安局通过官微公布了“大理才村锦瑟客栈老板猥亵女客人”的案情进展:客栈老板因实施了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被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情一经通报,针对处罚结果,不少网友提出疑问:猥亵他人才行政拘留十天?老板的行为不应该是强奸未遂么,怎么会是猥亵?受害人报案和不报案,对于处罚结果的影响有这么大?……

  针对网友的疑问,记者采访到了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中心主任汤光仁,他认为,网友之所以会对处罚结果存有异议,关键可能在于该女客人没有报警,以至于影响到警方的证据收集和调查处理。“如果被害人本人不配合取证,会导致处理案件证据不足,警方就难以公正有效地处理案件。”

  疑问一:实施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只拘留十天吗?

  “如果无法确定客栈老板对女游客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损害后果,就没办法判定案件情节的严重程度。”汤光仁说,受害人是否报案并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在该案件中,受害人没有报警,这对警方的证据收集和调查处理会带来直接影响。

  汤光仁说,猥亵一般是通过肢体接触以满足变态性需求,如果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所谓的强制通常指暴力或者胁迫等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情形。

  他说,强制猥亵和强奸都是公诉案件,无论被害人是否报警,如果案件事实清楚都要进行追究和处罚。当然,如果被害人能够及时报警,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将有利于案件尽早得到公证处理。

  疑问二:客栈老板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未遂?

  汤光仁认为,是否构成强奸罪,跟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具体行为方式、损害后果关系很大。

  “如果客栈老板是抱着发生性关系的初衷和目的进入房间,并已经实施了接触身体的侵害行为,就很可能涉嫌强奸罪,因为最终没有发生刑法评价的性行为,在犯罪状态上为未遂。”汤光仁说,具体会不会涉嫌,主要是看有没有违背妇女意志,强奸与强制猥亵一样都表现为违背被害人意志的强行行为,常见的情形也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核心在于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

  “暴力手段包括殴打、捆绑、按压等使受害人不能反抗的情形;胁迫包括通过语言威胁和利用特殊的关系及环境等(如:孤立无援)使受害人不敢反抗的情形,也就是说强制包括身体强制和心理强制。”

  另外,汤光仁说,如果客栈老板是利用女游客的酒醉状态,或者是在饮酒过程中有下药行为,想要利用这种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状态发生性关系的,亦可能涉嫌强奸未遂。

  最后,汤光仁建议,被害人在受到侵害后,应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便于警方查清案件情况作出公正的处理,让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网友看法:

  @笑小姐的笑先生:女游客为什么不报警?

  @吳大偉控:才拘留10天,这也判的太轻了吧!怪不得这些人这么猖獗。

  @子云采芑:一来有个情节严重问题,二来行政拘留跟刑事拘留是两码事,公安部门只能根据治安管理条例来进行行政拘留,我记得行政拘留最多也就15天。如果姑娘觉得要追究刑事责任要报案提交到法院才行,或者情节严重进行公诉吧。

  @修水管的工人:房间我付房费了,就跟我家一样,你半夜跑到我家房间来,已经在犯罪边沿了;且意图不轨,显然不是猥亵,是强奸未遂。此事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否则那么多住民宿的游客,怎么能有安全感!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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