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10条具体意见鼓励干部干事创业

2017年02月14日 16: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傅煜

  长沙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13日对外公布《关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努力构筑机制“防护墙”,为担当者担当。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推进机制落实的责任,让机制生效,让机制发威,让改革创新、实干有为的干部流汗不流泪、受益不受伤、吃香不吃亏。

  作为湖南首个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保护干事者的具体实施意见,该《意见》从建立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机制、落实澄清关怀机制、完善诽谤诬告行为查处机制三个层面,把“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实践化,用机制的“防护墙”为担当者担当。其与长沙近年出台的“有错无为皆问责、不换状态就换人”的约束机制一起,构成该市鼓励干部干事、严惩为官不为的“组合拳”,形成一手抓警钟长鸣、一手抓正向激励的“双保险”。

  当前,长沙发展站在新的起点,迈上了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新征程,尤其需要开拓奋进、冲锋陷阵的“闯将”,需要攻坚克难、攻城拔寨的“猛将”,需要有胆有识、善作善成的“干将”。

  为此,《意见》提出,要树立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执行重大任务、关键时刻表现等方面考核评价干部德才素质,着力选拔“想为、敢为、勤为、善为”的干部。对因敢于担当作为而得罪人,在推荐考察和考核评比中得票不高、有争议甚至有非议的干部,各级党组织应当辨明是非、主持公道,该评先评优的评先评优,该提拔重用的提拔重用。

  同时,《意见》强调要强化容错免责的机制保障,并针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困难和矛盾比较集中、特别需要攻坚克难的重点领域,提出了10种主要容错情形;要健全防错纠错机制,加强重大事项决策风险防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坚持有错必纠、纠错及时,尽快消除不良影响或挽回损失等。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对诽谤诬告行为的认定标准和依法依规的处理方式;要为受到诽谤诬告的干部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减轻心理包袱,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充分保障干部的申辩、申诉等权利;对于已经作出容错决定的干部,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其考核定等、评先评优等。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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