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照护保险试点7月实施 近4万人受益 

2017年02月16日 14:01   来源:成都日报   

  单位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2016年7月,成都市被人社部确定为国家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试点工作从什么时候开始?首先覆盖什么人群?如何参保缴费?待遇如何享受等问题一直备受各方关注。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新闻通气会获悉,今年2月13日,市政府出台了《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方案》,明确从7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长期照护保险试点,这对我市长期失能人员无疑是一大福音,根据初步测算,试点启动实施后,我市近4万长期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将直接受益,长期照护保险对其平均支付水平将在每月2000元左右。

  记者了解到,目前,长期失能人员的评定标准即将出台,下一步,市人社局将会同市财政、市民政、市卫计等部门,抓紧出台实施细则、资格评定和经办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完善信息系统,加强对照护机构和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监管,确保失能人员享受到满意、标准和专业的服务。

  什么是长期照护保险?

  全新社保制度 保障长期重度失能人员

  顾名思义,长期照护保险就是为长期失能人员(主要是失能老人)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护理等服务提供基本保障的一个全新社会保险制度。而长期失能人员主要是指因残疾、疾病、年老的重度失能人员,长期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哪些人群将纳入参保范围?

  分步实施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先纳入

  试点工作首先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参保范围。据了解,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有660多万人,将直接纳入长期照护保险参保范围。而根据前期测算,在660多万参保人员中,有近4万人为长期重度失能人员,在经过认定后将直接享受长期照护保险保障待遇。

  同时,我市长期照护保险在参保范围划定上将分步实施,初步考虑在试点阶段,先将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在制度基本成熟,形成社会共识后,再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纳入工作。

  长期照护保险如何筹资?

  通过医保基金调结构 单位和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试点阶段,通过划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财政补助等方式筹资。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长期照护险筹资主要是通过医保基金调结构,单位和个人不再另行缴费。其中,根据测算,每年财政补助8000多万,由市级财政和区(市)县分担,将直接划入医保统筹基金。而在个人账户划转上,考虑到失能风险的问题,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划转比例有所不同,由于不同人的缴费水平不同,40岁以下参保人群平均每年划转约40元。

  长期失能人员如何评定?

  评定标准将于近期出台 重度失能等级与支付费用挂钩

  据了解,失能人员评估不同于工伤保险评估,是“上门评估”,即到失能人员家里或其所在养老机构去采集信息。失能等级划分主要考虑失能的具体程度,同时也考虑到社会支持度、认知能力和疾病情况等问题,试点初期将划分成三个以上等级,等级越高支付费用也越多。据了解,评定标准将于近期出台,进一步明确长期失能人员认定、重度失能等级判定以及不同等级支付标准等具体内容。

  在评定标准方面,我市委托了华西医院老年医疗中心的一个教授团队,根据成都实际情况进行评定标准的课题研究,目前该课题即将结题,我市的评定标准也将出炉,并将依托地方委员会制定成为成都地方标准。

  在评定机构方面,初步考虑将主要依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包括医疗卫生系统的医疗机构和民政部门的养老机构等。

  在评定执行人方面,初步考虑分为初评和复评。初评将依托评定机构的评估人员来进行,其中评估人员将进行专业培训,评定标准以及在实际评估过中要掌握的技能将纳入培训内容,并对参加培训人员发放相关证书。复评由副高以上的专家团队来执行。

  长期失能人员保障待遇如何?

  平均支付水平为每月2000元左右 用于购买服务不直接支付给失能人员

  我市长期照护保险保障对象是经专业机构认定和评定了失能等级的重度失能人员,根据评定的失能等级确定具体支付标准,平均支付水平在每月2000元左右,支付结算为按月结算。

  为鼓励居家照护和连续参保缴费,制定了居家照护高于机构照护五个百分点,以及缴费年限累计15年后,每增加2年提高1%支付标准的鼓励政策。

  我市长期照护保险支付费用不是直接支付给失能人员,而是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或其他居家照护机构等服务机构,通过这些照护服务机构为失能人员提供机构照护或居家上门照护服务。同时,鼓励家人、亲戚、邻居等提供照护服务,相关费用直接支付给服务提供人员。

  哪些照护机构可以提供服务?

  将制定照护机构准入条件 失能人员可选择照护机构和照护内容

  据了解,下一步,我市将制定照护机构的准入条件。照护机构需自愿申请,在符合相关条件并与我市医保机构签订协议后,市人社局将在网上向社会公开照护机构名单、购买服务内容等信息。

  失能人员(或失能人员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长期照护保险的支付标准、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选择提供照护服务的机构和具体的照护内容,也可以对照护机构的服务提供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

  如何对照护服务进行监管?

  委托第三方商保机构进行 下步出台的经办管理办法将明确要求

  “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必须在有效的监管之下进行。”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建立一套完善的经办管理系统,初步考虑将委托第三方商业保险机构,对照护人员提供的服务情况,包括居家照护的情况通过全过程信息化手段、定期寻访、满意度测评等制度进行监管,保证长期失能人员等得到满意的标准服务。而具体采用的监督手段和相关制度将在下一步出台的经办管理办法中进行明确。

  享受待遇要经过哪些办理流程?

  失能人员在经办点提出申请 评估后还需于所在小区公示

  具体的工作流程虽还未最终确定,但初步考虑参保失能人员要到经办点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阐明情况,并将信息录入系统。经办点将由各区(市)县医保局确定,根据属地参保失能人员的具体分布情况,每个区(市)县的经办点数量可能不一样,尽可能满足失能人员提出申请的需要。

  在提出申请后,经过评估符合条件,还将于所在小区公示15天,如果无异议,从次月开始就可直接享受保障待遇,具体内容还在研究制定当中。(记者 徐璨)

  原标题:长期照护保险试点7月实施 近4万失能人员直接受益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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