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现顾客在挑菜时有小白菜的菜叶掉落了又没买走,大朗镇一家菜摊档主张某父子一怒之下将这名男顾客打伤。案发后,张某父子向受伤顾客赔偿了11万元,获得对方谅解。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张某父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1年半。
男子张某及其父母姐姐一家四口,在大朗镇大井头村菜市场经营卖菜生意。父子二人分开摆摊。2016年3月10日9时许,顾客王先生与妻子来到张某所在的菜摊档位,挑选小白菜。在挑选过程中,小白菜有菜叶掉落。张某看了,认为是王先生夫妇在挑菜时任意剥掉菜叶,要求对方把菜买下来。王先生则认为,这菜叶是自己掉的,并非他们故意剥掉,拒绝购买。张某和王先生因此吵起来,并引发肢体冲突。后张某在菜摊上随手拿起一把西瓜刀,欲砍王先生,幸好被张母和在场其他摊位档主拦住并将刀夺走,王先生夫妇趁机离开。
但当王先生走了十几米后,张某从后面追赶上来,在附近卖菜的张父亦闻讯赶来,父子俩一起拦住了王先生。张某即对王先生的头部等部位拳打脚踢。
民警接报后赶赴现场,将张父抓获。经法医鉴定,王先生的损伤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张某父子对王先生赔偿了11万元,王先生对张某父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父子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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