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明星”假冒伍佰被识破 法律应早点出手

2017年06月05日 09:49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在苏州举办的一场商业活动中,一名“山寨明星”假冒伍佰出席表演被粉丝识破,甚至引起了伍佰本人的关注(《北京青年报》)。

  长着一张明星脸,通过模仿明星演唱歌曲或模仿明星的经典台词而走红,从而参加商业演出获得高收入。这群人可称为“山寨明星”。明星身价贵,市场需求度高,这就给“山寨明星”提供了“活动”空间。

  “山寨明星”如果缺乏法律意识,守不住法律底线,很容易触碰法网。

  冒用明星身份,首先侵犯了明星本人的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

  其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还要接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约制。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就算“山寨明星”以自己的真实身份参加商演,如果未经明星及歌曲相关权利人许可,翻唱、表演明星的歌曲作品,就是明显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再次,“山寨明星”冒充明星获取商业利益,蒙蔽观众付钱买票或购买相应商品,就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诈骗。当情节足够严重时,“山寨明星”就涉嫌刑事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利用明星的影响力,“山寨明星”或许更容易引起公众关注。如果被眼前的小利吸引,游走在法律边缘甚至以身试法,“山寨明星”随时可能惹来官司。明星本人和消费者也应及时对冒充者举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力倒逼“山寨明星”守住法律的边界。

  对于苏州冒充伍佰的“山寨明星”,公安司法机关也应及时介入,如果真的涉嫌犯罪,未必要等到群众举报再出手。关尔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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