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13名公职人员因环境监管失职获刑

2017年06月05日 14:10   来源:扬子晚报   于英杰

  扬子晚报讯(记者 于英杰)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昨天,江苏高院发布了江苏首部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系统介绍和展示近年来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发展状况和工作成效。

  近年来,江苏法院严厉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政司法监督和支持作用,依法维护环境民事权益,稳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为推进江苏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14年至2016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3893件,审结3356件。其中,受理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57件,数量居全国法院之首。

  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专门化审判机制和集中管辖体制不断完善。江苏高院、7家中院和5家基层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6家中级法院和27家基层法院行政庭设立专门合议庭。江苏高院指定全省32家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全省环境资源案件。

  据通报,江苏各级法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从严从快惩治违法排污、跨境倾倒垃圾、走私固体废物、非法捕猎珍贵野生动植物、破坏耕地、非法捕捞等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司法惩治威慑作用。2014年至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1880件,生效判决人数2832人。

  此间,江苏法院坚决惩处环境污染背后的职务犯罪,着力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环境监管失职问题。2014年,全省共有2人因环境职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全省共有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016年,全省共有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原江苏句容市环境监察大队许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环评项目审批、环境监察执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被丹阳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涉案赃款20余万上缴国库。

  江苏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江苏法院将继续秉持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创新裁判方式,强化群众参与,注重通过司法裁判,切实将环境修复、污染预防落到实处。当天,江苏高院还发布了2016年江苏十大环境资源审判案件。

  2016年江苏十大环境资源审判案件

  一、王秋为等污染环境罪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二、张爱民等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环境资源案(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三、沈鹰、方磊、时雪峰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方佳乐等非法采矿罪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五、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诉江苏优立光学眼镜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环境侵权公益诉讼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七、肖恺平诉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许可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八、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阴市长泾梁平生猪专业合作社、江阴市长泾栋梁生猪养殖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九、无锡市化工助剂厂与无锡市滨湖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诉尹宝山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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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英杰

  扬子晚报讯(记者 于英杰)6月4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江苏检察机关打击危害环境犯罪的有关情况。

  据通报,2016年,全省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06件172人,批捕案件数同比上升41.74%;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992件2078人,起诉案件数同比上升74.92%。

  今年1至5月,江苏检察机关已批捕28件47人,批捕人数同比上升12%;起诉305件635人,起诉案件数同比上升70.7%。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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