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2017年06月20日 10:25   来源:东北网   

  东北网6月19日讯(盛季轩 记者 雷蕾)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脱贫攻坚工作“回头看”的要求部署,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省纪委日前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

  一、抚远市浓桥镇建兴村原党支部书记张贵宝贪占扶贫专项款物问题。2010年1月,县扶贫办(撤县设市前)出资25万元为建兴村购置联合收割机,收割机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张贵宝代表村集体领到收割机后,未按要求成立农机服务队,而是隐瞒村民将该收割机贪占为自家使用,直至2015年8月被举报后才将该收割机退还扶贫办。张贵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林甸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套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和财政经费问题。2010年至2015年,林甸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采取虚开办公用品发票、虚列修车费和修路工程款等方式,套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和财政经费123万元,用于其他支出。林甸县农业局原副局长兼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李宝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

  三、鹤岗市兴安区河东路街道办事处十七社区原主任肖玉春骗取低保金问题。2007年至2015年,肖玉春利用对低保人员受理、初审、核查的职务便利,将不符合条件的其丈夫刘某、其弟妹李某申报为低保户,共骗取低保金4.8万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肖玉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依兰县江湾镇同乐村原党支部书记高俊发骗取贪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高俊发利用职务便利,将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上报,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万元,并将其中3.85万元据为己有。高俊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依安县依龙镇繁荣村党支部书记钮文忱、村会计张桂林虚报套取民政救助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5月和2016年2月,钮文忱、张桂林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应救助困难户方式,套取2015年春季和2016年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共计9000元,用于其他支出。钮文忱、张桂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海林市海林镇林山村原党支部委员、村会计顾宗林骗取受灾保险理赔款问题。2013年至2014年,顾宗林利用职务便利,以其爱人于某名义虚报192亩玉米种植受灾面积,骗取保险理赔款2938元,以村民李某名义虚报玉米种植受损率,骗取保险理赔款3000元。骗取的理赔款用于个人生活支出。顾宗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通报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要紧盯脱贫民生领域,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要求,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制,严格考察监督,对脱贫攻坚落实不力、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的坚决问责追责。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把保证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作为基层巡察、专项整治的重点,按照省委脱贫攻坚工作“回头看”和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精准监督促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频发多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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