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紧紧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问责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用责任担当换来杭州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
问责的板子真正拍下去,责任才能扛起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杭州市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14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并对14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对下属管理不力,必须问责
“鉴于夏定和同志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分管部门出现严重违纪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前不久,富阳区农林局党委委员夏定和收到了区纪委的问责通报,这让他在一段时间里解不开心结:“想不到自己‘做好人’,换来的却是一纸处分。”
这个“好人”是怎么做的呢?原来,富阳区此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夏定和作为农林局分管领导,在明知自己分管的农技推广中心生态与能源站存在小金库的情况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纠正。
结果,2015年春节前,该站发生了用小金库资金给职工发放福利、支付单位餐费等违规问题。夏定和在有所觉察的情况下,却未制止。此后的调查还发现,站长章雪强以及副站长李民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向管理服务对象推销农村污水池、沼气池填充料谋取私利。2016年6月,章雪强、李民二人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平时对他们的管理比较松,较少涉及他们具体的工作事务,没能及时掌握和发现他们的问题。”夏定和向记者坦言。
这次“意外”给夏定和敲响了警钟。他说:“我对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负有主体责任,不能只停留在管好业务工作,今后一定要对下属部门和人员加强日常管理。”
下属犯错,领导挨罚的案例被通报曝光后,警醒了许多党员领导干部。
近年来,杭州市在推动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用严格的问责促责任担当,形成倒逼机制。就在今年春节前,杭州市纪委向社会通报了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不断出现领导干部被问责的案例,让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认识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
以强力问责推动责任主体作为
“不搞运动式,抓常才是根本!只有从日常工作细节开始预防,完善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才能真正让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说这话的是杭州市萧山区审计局党组书记李成良,此前他在萧山区供销联社担任党委书记、主任。
近些年,萧山区供销联社每年的工程项目总投资都在一亿元左右,设施设备采购、设计、监理等各个环节如果不规范管理,很容易出现廉政风险。为此,李成良主动担起主体责任,在单位力推重大项目投资每月报告制度和党委书记定期约谈项目负责人制度。
对此,班子中也有人不理解,认为廉政风险约谈提醒是纪委的事。在李成良多次强调“问责问的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后,班子成员逐渐转变了认识,纷纷把自己的责任担起来。
“下属单位或干部出问题,领导不能置身事外。否则,压紧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就会落空。”杭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擎苍说,“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政治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用好问责这把利剑。”
问题出在哪里,板子就拍向哪里。杭州市坚持问题导向、结果评价,修订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对履行主体责任划出底线。同时,在强化日常考核的基础上,每年年初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对重点单位开展责任制落实情况集中检查,其他单位由相关部门领导带队检查,实现检查全覆盖、结果全公布,有力推动问题整改,压实主体责任。
工作再出色,下属违纪违法,也要被问责
浙江省治水最高荣誉“大禹鼎”,地下管网河道监管智慧平台走在了杭州市乃至全省的前列……这是拱墅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所获荣誉的一部分。让大伙意外的是,该局党委书记、局长钱志卫到了年终的时候却受了一个处分,而且还是因为受了“牵连”。
原来,2016年12月,由于下属单位2名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拱墅区纪委决定对区城管局进行“一案双查”,在查处当事人违纪行为的同时,对钱志卫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进行党纪立案调查。
根据区纪委查明的事实确认,2012年至2014年,钱志卫在担任区城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其分管的市容环卫监管中心副主任郑国平等人,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礼金、礼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015年至今,钱志卫在担任区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市容环卫监管中心副主任郑国平、河道监管中心副主任袁正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业务单位贿赂,两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言出纪随,‘一案双查’绝不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拱墅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王伟平说,“要强化‘一案双查’,就是要让全区领导干部切实感受到压力,时时刻刻把履行主体责任放在心上。”
区纪委常委会经过研究认为,钱志卫作为区城管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并于2016年12月作出决定,给予钱志卫党内警告处分。
有了这次深刻的教训,钱志卫感慨良多:“功是功,过是过,功过不能相抵,落实主体责任绝不能当‘甩手掌柜’。局里有2名干部因受贿罪受到刑事追究,有多名党员干部因违规收受礼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我作为党委书记、局长,没有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理应受到严厉问责。”(本报记者 颜新文 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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