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教授:长江中下游省市应给予上游省市生态补偿

2017年07月08日 09:25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吴迪)“云南作为长江上游省份,应与长江中下游省份共建‘生态经济命运共同体’。”7月7日,“共舞长江经济带”媒体团到云南大学与相关学院负责人座谈,云南大学生态学与环境学院院长段昌群教授认为,云南保护了长江上游的生态,客观上使中下游省市受惠,因此中下游省市应该考虑以恰当的形式给予云南一定的“生态补偿”。

  “共舞长江经济带”媒体团到云南大学与相关学院负责人座谈

  长江干流上游河段金沙江从德钦县入云南境,流经迪庆、丽江、楚雄、昆明和昭通5个州市,并在昭通市水富县形成长江第一港口水富港,奔腾1560多公里,流域面积达10.95万平方公里,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关系着下游省份的生产、生活和用水安全。送出一江清水,不仅是云南的使命所在,也是职责所系。

  作为长江经济带上游重要省份,云南省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流域生态环境稳中向好。同时,云南省主动融入并服务于长江经济带建设,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段昌群教授说,让长江带来的大量“生态红利”被中下游省市享用,这是云南作为长江上游省份所必须承担的义务,“云南不能过度透支长江带来的生态红利,这是云南作为‘生态命运共同体’上游伙伴的责任。”

  “我认为长江经济带应该是‘双头驱动’,一头是上海,经济驱动;一头是云南,生态驱动。”段昌群教授说,“生态红利”沿着长江顺流而下,那么经济扶持、补贴、项目建设就应该从最为发达的上海“逆流而上,转身向西”。目前,中下游省市对云南的“反哺”主要是通过购买云南输出的水电来实现的,但是水电价格不高。段昌群教授认为,这必须从国家层面布局,建立“生态税费”的科学机制,更好地支持云南对长江的悉心呵护。

  段昌群坦言,这个过程可能会很艰难,“我们的保护到底为中下游省份创造了多少价值?他们应该付多少补偿?这就很难量化。”不过段昌群认为,无论补偿如何计算,站在“长江经济带”的大格局上,沿线11个省市都必须严格遵循“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思路,共同承担保护长江的历史责任。

  按照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长江上游四省市、中游三省、下游四省市已经分别建立了省际协商合作机制。2017年6月29至30日,首届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联席会议在重庆召开,标志着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机制正式启动,川、滇、黔、渝四省市迈入了加强全面合作、协同绿色发展、共建长江经济带的新阶段。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马子红教授提出,“生态经济命运共同体”应重视“区域经济产业分工”,产业分工应该打破行政区域的限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从而使“长江经济带”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京津冀全方位的协同发展,让一张公交卡能够同时在三个省市使用,这为我们建设长江经济带提供了一个好思路,那就是打破行政区划,让生产要素沿着长江自由流动。”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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