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参保人员请注意:异地就医需提前登记备案

2017年07月11日 11:42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7月10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及备案说明》,就长期在异地生活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以及报销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说明。

  异地就医登记备案适用范围为:确定长期在异地生活的退休参保人员或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办理流程为:领取《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在异地选择两所不同等级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尽可能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院),加盖所选医院医保部门公章,并提供医院等级证明或等级章;提供异地居住居委会居住证明(写清从何时起居住)、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携带以上材料及医疗保险证历、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呼和浩特市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在报销程序方面,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支出比例按照呼和浩特市住院标准执行,报销时需提供:住院收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病情诊断证明书、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异地就医人员在选定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呼和浩特市门(急)诊费用报销,于次年到呼和浩特市医保中心结算科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需提供:门(急)诊收费收据原件、门(急)诊费用明细清单、病情诊断证明书、《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每年报销(冲卡)一次,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就医购药正规发票、《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呼和浩特市医保中心账户科报销(冲卡),无单位的异地就医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

  在转院治疗方面,异地就医人员在异地选定的定点医院确因技术设备条件所限,需转其他非定点医院治疗的,须由定点医院出具转院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呼和浩特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申报备案。所转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按转院标准执行。(记者张昊文)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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