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自贸区正式挂牌的第100天,省工商局对外公布《关于服务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明确各单位、部门的改革任务及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单项改革任务最晚在2019年底完成,再次释放改革红利。
推进简政放权
《意见》提出,将调整四川自贸区管理权限,委托下放省级登记事权、建设市场准入统一平台。对住所在自贸区的内资企业,全部委托片区登记管辖;对住所在自贸区的外资企业,实行工商总局授权登记制度,支持片区工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善条件争取工商总局授权,暂未取得授权的,由省、市工商局实行委托登记。
省工商局将四川自贸区内的企业(集团)冠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核准登记的权限委托给四川自贸区三个片区工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四川自贸区内依法应由省工商局登记的内外资企业,委托自贸区工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管辖。
改革登记制度
放宽企业名称表述限制,支持四川自贸区内企业在名称中申请冠用“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川自贸区(天府新区、青白江铁路港和川南临港)片区”字样。
推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登记机关情形外,简化名称预先核准程序。通过互联网、微信和手机app等平台实现企业名称多渠道自主申报、网上核准。深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支持四川自贸区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加负面清单管理”登记模式,建立虚假申报联动监管与联合惩戒机制。
构建监管体系
《意见》提出,支持建设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立企业网上信用承诺制度,规范开放征信服务。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综合运用行政管理手段,推动事前提醒告知、轻微违法约谈与告诫、严重违法依法处置的“三段式”监管方式落地。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冯莉枝天府早报记者朱佳慧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