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20%员工离职企业可申请援助
上海在国内自贸试验区中率先引入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是上海自贸试验区主动对标国际贸易投资最高标准的又一重大制度探索和创新,其目的在于推动有关企业更好参与国际竞争,为消解不利贸易环境因素影响提供有力保障。
记者从日前举行的2017上海产业国际竞争力发展论坛上获悉,市商务委、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联合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将从7月15日起正式启动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办法,企业一年内20%以上,或者连续两年每年10%以上的员工出现离职,可以提出贸易调整援助申请。
根据《试点办法》,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工商注册登记满3年以上的企业,因其国内销售的主要产品受到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进口冲击,或者出口产品在主要目标国家或地区受到贸易摩擦及其他贸易壁垒影响,导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贸易调整援助申请:一、企业一年内20%以上,或连续两年每年10%以上的员工出现离职;二、企业主要产品产量或销售量较上一年度下降30%以上。
《试点办法》在适用情形设置中,既参考国际惯例,包含了国外相似制度中受进口产品冲击的情况,还对主要出口商品在目标国受贸易摩擦等壁垒影响的情况予以了考虑,成为此次试点的一大创新和亮点。这主要考虑到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出口环节受贸易摩擦等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影响,对国内产业安全造成威胁的实际情况。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本市企业累计遭受全球贸易摩擦案件影响数量达740余起,仍在实施措施的达445起,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长期困扰和冲击。
《试点办法》明确,对企业实施贸易调整援助将以技术援助为主要援助方式,并由实施机关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向企业提供。援助方式主要包括对企业经营调整过程中,在市场推广、检测认证、国际市场营销、产品设计研发、信息化水平提升、风险管理咨询及培训、出口信用保险、供应链管理及融资、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协助。同时,对于企业通过援助开展实施经营调整计划的期限暂定为两年。
援助范围内的企业,应向上海自贸试验区指定的部门(浦东新区商务委)提出贸易调整援助申请,并提交经营调整计划。上海自贸试验区将结合本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相关规划要求,通过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经营调整计划书予以审核,并协助其实施。
据了解,贸易调整援助起源于1962年美国贸易拓展法,旨在对因进口增长而造成损害的产业及工人提供援助,通过一定的措施减少因贸易而产生的冲击和负面影响,促进受冲击产业及工人通过积极调整和利益补偿恢复竞争力,并先后在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或经济体中得到了广泛使用,对完善相关国家贸易结构、促进产业调整、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在国内自贸试验区中率先引入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是上海自贸试验区主动对标国际贸易投资最高标准的又一重大制度探索和创新,其目的在于推动有关企业更好参与国际竞争,为消解不利贸易环境因素影响提供有力保障,是开放型经济环境下,主动适应国际经贸格局变化和对接国家战略的必然选择。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