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运用第一种形态 把党员干部叫停在违规破纪之初

2017年08月16日 10:1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李雪原

  安徽运用第一种形态 把党员干部叫停在违规破纪之初  

  “收3700元的时候如果没被拉住,等到3.7万元的时候就晚了。虽然受了处分,但我感谢组织没有让我继续错下去。”在一次与组织的谈话中,安徽省五河县中医院副院长骆某某态度诚恳,主动交代了收受医药公司现金、购物卡共计3700元的问题。

  近年来,安徽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坚持把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作为践行监督执纪的重要抓手。2016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4999件次;2017年1至7月,共谈话函询4364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75.5%;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14329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4%。

  压实责任,党委纪委齐上阵

  “诫勉谈话是组织对你的关心和爱护,刚才向你通报的问题要尽快整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履行一岗双责,发挥高校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近日,省教育工委书记张岳峰对省某直属高校负责人违规借用管理对象车辆、报销个人费用等情况进行了约谈。这是张岳峰2016年12月上任以来,约谈的第9个高校领导,其中诫勉谈话6人,提醒谈话3人。

  “红红脸、出出汗”要成为常态,离不开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更离不开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这在安徽已经成为共识。

  “针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话、函询早打‘预防针’,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安徽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涉及被函询内容是单位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还要经其所在单位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据统计,十届安徽省委主要负责人共约谈省级领导干部9人。

  全省各级积极行动,压实责任。

  合肥市压实各级党委和班子成员常态化开展谈话提醒的责任,各级纪委把工作重心从查办案件为主,转向维护党章党规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安市明确各级党组织在开展“红脸出汗”工作中的职责,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负有“一岗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开展“红脸出汗”工作的专责机关。

  “仅2016年,在市、县(区)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上,常委共自我揭短397个问题,真刀真枪相互批评204个问题。”淮北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红脸出汗”不仅压实了主体责任,还推动形成了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

  及时约谈,体现严管厚爱

  “今天我来汇报下近期思想和工作情况,你们之前约谈给我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本来有点‘憋屈’的,后来看你们通报的典型案例,想想还真是后怕。”今年5月,滁州市某镇党委书记李田主动来到市纪委,“我目前所处的岗位每年有大量的项目资金,也容易滋生腐败,这次谈话也给我敲响了警钟,感谢组织的关心厚爱!”

  类似这样的“红脸出汗”,已成为该市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缩影。

  各级以帮助同志为出发点和目的,通过采取“心贴心、实打实”的谈心提醒,最大程度消除一些干部的抵触情绪,使党员干部更愿意敞开心扉、说明情况,真正取得提醒、震慑、警示的三重效果。

  合肥在处理市卫生系统案件中,发现70余人涉嫌违纪,除了对心存侥幸、对抗组织审查的3名中层以上干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纪律轻处分15人以外,诫勉谈话48人,实现了教育挽救大多数、严肃处理少数、从严惩处极少数的目标。

  建章立制,规范实施标准和程序

  “近年来,特别是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施行以后,也还存在着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识不统一、操作不规范、处理不平衡等问题。”省纪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他们汇总梳理了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公布的、安徽省处理的案件,形成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参考意见》初稿,经领导研究后下发,有效增强了实际工作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据了解,该省出台的《意见》对“四种形态”适用情形、处理方式、考量因素、方法理念及保障机制等作出详细规定。其中,第一种形态适用情形有7种,处理方式有14种,进一步推动了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的规范化建设。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符合地方情况的规章制度。

  “我们构建了具有滁州特色的‘1+6+N’制度体系,目的就是要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进一步推动监督执纪。”滁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玉平表示。

  该制度体系中的“1”就是出台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暂行办法》;“6”就是建立牵头负责、日常监管、问题线索发现处置、谈话函询、跟踪回访、监督保障6大机制;“N”就是完善若干配套制度,明确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主体为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员领导班子成员等,并要求将责任落实情况填写进《全程纪实手册》,做到规范纪实,全程留痕。(本报记者 李雪原)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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