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0 日, 清丰县出台《清丰县委加强党的建设 30条(试行)》, 给党员干部划下 30 条 “框框”, 以求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这 30条试行内容分为党员领导干部 “十带头”、 合格党员 “十做到” 和基层党组织 “十个好”。其中,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章、 带头讲理想信念、 带头做老实人、 带头交党费戴党徽称同志、 带头参加支部活动、 带头讲认真、 带头实干、 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带头忠诚干净担当、 带头做全面从严治党的表率。合格党员要做到牢记党员身份、做到服从组织决定、做到按月缴纳党费、做到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做到诚实守信老实做人、做到用心干好本职工作、做到吃亏在先乐于奉献、做到树立忠孝家风、做到自觉移风易俗、做到遵纪守法。
广大基层党组织要确保上级政策落实好、 组织生活开展好、 发扬民主决策好、 党员教育管理好、 群众利益维护好、 务实重干业绩好、 文明新风树得好、 班子团结形象好、 纪律规矩守得好、 干部群众评价好。“30条标准是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还有省委、 市委有关要求制定的, 具有易学、 易记的特点。”清丰县委组织部负责人说。
在濮阳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清丰县代表团的党员干部人人佩戴党徽, 分组讨论时互称同志,带来一派新风。(李益民 徐社军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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