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改委“放手”六成以上审批事项

2017年10月20日 15:48   来源:羊城晚报   

  省发改委“放手”六成以上审批事项

  按“应放尽放”原则,集中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

  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报道:昨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东省发改委获悉,今年,省发改委再次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再集中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印发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通知》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广东省发改委现有审批事项总数62%。取消的事项,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自律管理和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下放的事项,主要针对只涉及地级以上市辖区范围内,下放能够更加方便、有效管理的事项;委托管理事项,主要是法律法规等规定由省实施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在权限范围内按法定程序组织委托实施的事项。

  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后,完全保留在省管理的事项主要涉及四类:一是跨流域、跨地市事项;二是审批数量极少,下放效率不高事项;三是必须由省统筹的事项,比如高速公路骨干网、铁路网、机场建设等;四是涉及环保、安全、税收事项。

  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后,省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对下放和委托管理事项,省一级将实行评估评价制度,持续跟踪、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对可能存在的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等行为,对确实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项,经省政府同意后收回审批权限。

  《通知》决定,取消、下放和委托的管理行政审批事项,以2017年9月30日为分界点,此前省发改委已受理未办结的审批事项,属于取消事项的,停止审批;属于下放、委托管理事项的,继续完成办理。2017年10月1日起,不再受理已下放、委托管理的事项。

(责任编辑:宋雅静)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