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同志”被举报,一样要调查处理
最近,按照有关规定,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纪委对钱家湾村党员、二社社长李映东担任社长期间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镇纪委吗?我想反映钱家湾村二社社长李映东的问题。”公示的第二天,木洞镇纪委就接到一个女同志的举报电话。
“有什么问题您请讲。”镇纪委接电话的同志说。
这时,举报人支支吾吾的又不愿说,直接挂断了电话。
我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心里不由咯噔一下,觉得其中很可能有隐情。于是,我立即打电话过去再三追问。
据举报人反映,钱家湾村二社社长李映东在办理养殖淡水鱼营业执照过程中,向举报人老公陈某索要了1000元“好处费”,因为不想得罪人,陈某不想让她举报这件事。
挂断电话,我陷入了沉思,李映东是领导和同事眼里的好同志,平时性格豪爽、乐于助人,在镇里搞征地拆迁的时候,大部分人都补偿安置了,他还没有补偿安置,在镇里的口碑很不错。但是举报人所举报的事情如果属实,那就是一个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好同志被举报,一样要核实。
由于事发之时只有当事双方在场,如果李映东拒不承认,将很难取证。我仔细琢磨,怎样才能办好这个基层党员干部涉嫌违纪的案件。
随后,我们找到当事人陈某,并把他请到办公室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反复做思想工作后,陈某讲出了李映东在办理养殖淡水鱼营业执照过程向他索要“好处费”的详细情况。我对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要素做了详细的记录,并努力从陈某的陈述中找寻其他知情人等关联证据。另外,还调取了陈某办理的营业执照,并对办理时间、许可范围等相关内容与陈某讲述的相关情节进行印证,初步还原了李映东违纪行为的真实性和事情发生时的情形。
弄清楚情况后,我们又仔细了解了李映东的家庭情况、个人身体情况及工作表现等,通过认真仔细的前期准备,我心里有底了。
于是,在李映东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把他请到了镇纪委办公室,通过长时间的谈话,李映东承认了自己向陈某索要“好处费”的违纪行为。
“老李啊,你作为一名党员,做出这样的事情是极不应该啊,要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我说,并带领他学习了相应的纪律条款。
在做完相关笔录后,李映东羞愧地在谈话笔录上签名并按上了自己的手印。我耐心地同李映东进行交流,要求他正确面对党纪处分,从自身找原因。
“杨书记,我知道错了,尤其我还是一名党员,更是不应该,我保证下次再也不做违纪违规的事。”李映东诚恳地说。
李映东受到了相应的党纪处分,相关情况向全镇作了通报,让全镇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群众的每一个举报电话,我们都要认真对待,如果因为被举报人是大家眼中的“好同志”我们就不调查,这个问题线索就放过了。而这样的“微腐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恰恰是群众所痛恨的。况且这样的抓早抓小,也是对党员干部的警醒和帮助,只有我们每一名纪检干部尽职履责,才能还老百姓一片风清气正的蓝天。
(杨坤朋 作者系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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