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
物理选考人数如果少于6.5万 以6.5万为基数赋分
本报记者 沈蒙和
本报讯 经过三年试点,浙江承担的高考综合改革现已平稳落地并将继续深化和完善。在全面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今后将建立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其中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数量为6.5万。即一旦物理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数量,就启动保障机制,以6.5万为基数,从高到低按规定比例等级赋分。
举个例子,假如6.5万考生选考物理,卷面成绩排前1%的考生,赋分为100分,即有650名考生满分;如果只有5万名考生选考物理,按照新办法,仍然有650名考生满分。
据了解,建立选考科目保障机制,是为了应对在某些科目选考人数出现下降趋势时,确保学生专业学习基础要求和国家人才培养需要相适应,也为考生真正按个人意愿自主选考提供基本保障。
而率先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则是针对当前学生选考科目实际,引导学生选考物理,确保国家人才培养最基本需求。因为物理是理学、工学类专业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学科,事关国家科技发展核心竞争力。当其他科目如出现类似情况,参照建立相关保障机制。
之所以以6.5万为选考科目保障数量,主要是按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确定的。物理保障数量按高校授理学、工学学位专业近五年在我省高考录取考生的平均人数确定。按高校统计2013-2017年授理学、工学学位专业在我省高考录取考生人数,物理科目保障数量为6.5万。这是满足省内外高校在我省选拔培养理工科类专业人才最基本的生源所需。
该保障机制适用于各年级段学生。鉴于2016级学生基本未确定选考科目且绝大部分未参加选考科目考试,同时,从2019年招生起,高校将结合培养目标要求,优化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设置,因此,将允许2016级学生有一次重新选择学考和选考科目的机会。已确定选考科目并参加了考试的2015级学生保持不变。
此外,浙江新高考学考选考的安排,还有一些微调——
从2017级高中学生起,学考与选考实行分卷考试,考试安排在每年1月、6月举行。
学生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考,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于3门;学生须于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各科目学考,每科1次机会,不合格可继续报考。
学生高三起参加选考科目考试,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该科目的选考。
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
要提醒大家的是,2015级、2016级学生学考选考办法保持不变。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