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社交软件性侵未成年人案增多 如何远离“狼友”

2017年12月13日 08:06   来源:法制日报   潘从武

  乌市一基层检察院调研发现利用社交软件性侵未成年人案增多

  未成年人使用社交软件怎样远离“狼友”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房佳伟 王梦丽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社交软件被广泛使用。然而,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导致利用交友类软件性侵案件呈多发趋势。

  近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5年、2016年,在该院办理的性侵案件中,利用社交平台实施性侵、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共4起,而今年此类案件已达到10起。

  利用社交类软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缘何频发?结合乌市沙区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记者进行了调查。

  “暖男”变身“大灰狼”

  今年5月21日,14岁的小芳打开QQ点击“查看附近的人”选项。很快,一名自称张海的男性网友添加她为好友。

  两人聊得不亦乐乎。一周后,张海约小芳在乌鲁木齐铁路局附近见面。让小芳没想到的是,两人逛了一会儿,张海就将她带回家,对其进行强制猥亵,并拍摄了不雅照片。

  5月30日,小芳将此事告诉了母亲,其母立即报警。11月,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张海有期徒刑两年。

  无独有偶。6月20日,小莉通过微信添加“好友”,结识了网友董辉,并称自己想找个假期兼职的工作。董辉当即表示自己能帮忙。

  6月26日,董辉将小莉约出来,陪她找兼职工作。当天午后,董辉以太累为由,在乌市沙区某宾馆开房。一进入宾馆,“暖心”大哥哥董辉顿时变了脸,将小莉强奸。当晚,小莉告诉家人并报案。7月11日,董辉因涉嫌强奸罪被乌市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9月,董辉被乌市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随意注册不受约束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聊天软件已经不是未成年人结识新朋友的主要社交软件,各类新潮社交软件更受他们青睐。

  记者通过手机下载了一款交友App,注册过程很简单,输入手机号后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昵称、生日、性别),无需其他身份验证方式。之后是上传头像、定位地址等。在输入年龄时,只要输入不小于“16”的数字即可。注册成功后,界面上便会显示滑动提示,屏幕上随即出现不同的网友照片。在注册成功不足半小时内,先后有300多名网友设置了“喜欢”记者。

  随后,记者又打开一些聊天软件查找好友的功能进行体验。记者发现,有的软件根据用户位置,由近到远列出正使用该功能的用户,供自行添加。有的软件则更加随机,两分钟内有6人向记者“打招呼”,其中一名网友的“打招呼”语言是“有刺激的动态图片,要不要”。

  “从这些现象可以看出,社交软件上随意散发的信息杂乱无序,鉴别力弱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语言上的诱惑,进而结识心存不轨的异性。”乌市沙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魏飞说。

  多措并举净化环境

  据魏飞介绍,在利用社交软件实施的交友类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受害人普遍呈现出低龄化、警惕性差、以中学女生为主等特点。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手法上趋向“精准化”。

  “犯罪嫌疑人通常将自己伪装成社会成功人士,然后在交谈中了解受害人的年龄、与父母的关系、学业情况等信息,进而‘因人施策’,发起‘温柔攻击’,即施以恩惠、频繁关心、谈论对方感兴趣的话题等。”魏飞说,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能很快取得受害人的信任。

  对于上述情况,新疆律师张昊玄建议,校方、家长应正确引导孩子。此外,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社交软件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社交软件运营商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在用户资料审核、用户年龄准入以及用户使用行为等方面进行更为严格的管理,做到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魏飞说,今后该院将结合实际案例,总结相关知识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特点,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在校学生自觉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更多的努力和有益尝试。

  据悉,目前,乌市沙区检察院已联合沙区教育局开展了“法律阳光课堂 呵护青春成长”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计划利用3年时间向辖区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该院还在乌市第26小学成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室”,利用专业优势协助学校及家长做好未成年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

  “这一系列举措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为孩子们营造和谐、纯净的成长环境,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魏飞说。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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