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奖励政策的本意,就在于引导地方政府和部门主动打破各自为政的治理藩篱,鼓励形成合作共赢、齐抓共管的格局
据新华社报道,财政部、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四部门已启动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奖励政策,旨在多渠道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在奖励资金安排上,2017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安排180亿元。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但是,在很长的时间里,长江沿岸的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更高的GDP增长率,把“母亲河”当成了可以肆意榨取的“聚宝盆”,各种高污染、高排放的工厂密布在长江边上。据不完全统计,在全面治理之前,长江沿岸分布着40余万家化工企业、五大钢铁基地、七大炼油厂以及许多大型石油化工基地。仅从重化工业产量看,长江沿岸就占到全国46%左右,集聚了全国43%的废水。“重化工围江”使得美丽的长江失去了昔日的容颜和活力,环境承载能力已接近上限。
自2016年开始,国家确立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要求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此,管理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6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性政策,对长江经济带周边的重化工厂污染、非法码头、非法采砂、违法违规占用岸线行为等展开了针对性治理,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但是,由于长江经济带治理涉及到不同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利益,必然会引发不同利益群体自觉不自觉的消极甚至抵触心理,因而,治理长江过程中离真正的齐抓共管尚有不小的距离。由于长江流域情况复杂,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涉及十来个省市,各地政府只对自己所属的区段流域负有管理和治理之责,因此只能“自扫门前雪”。以前,甚至还有一些地方政府认为,即便我这片流域治理好了,但假如上游其他地区没有治理好,那我岂不是白干了,损失由谁来补偿?在实际利益面前,“公地悲剧”在长江治理过程中反复上演。
因此,如何激发相关地方和部门的环保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采取有效措施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就成为长江治理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此次推行的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中,提出鼓励流域内上下游相邻省份及省域内市县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动共商共建,中央财政将视机制建立的进度给予梯级奖励,以此织牢流域生态安全网络,加快落实相关规划确定的保护和治理任务,促进长江大保护格局加快形成。
当然,客观地说,相对于巨大的经济利益,中央财政的补偿资金是有限的。但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奖励政策的本意,就在于引导地方政府和部门主动打破各自为政的治理藩篱,鼓励形成合作共赢、齐抓共管的格局。只有如此,长江经济带才能在新时代重新出发,“母亲河”才能焕发出更大的活力。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