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污染的水源。中新社发 张畅 摄
中新网3月2日电 在今日举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检察公益诉讼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挽回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张雪樵通报2017年7月以来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关情况。
张雪樵介绍,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经过两年试点,检察公益诉讼改革完整经历了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进五个阶段,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典型样本。
张雪樵介绍,从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565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9497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72件。截至2018年1月,各地检察机关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9497件,提起诉讼272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主动整改比例比试点期间明显提高,如山东达91.7%,安徽达89.4%。
张雪樵指出,检察公益诉讼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是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截至2018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335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5.2万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284余平方公里,督促1451余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
二是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国检察机关从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食品药品卫生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入手,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一批舆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老大难”问题。
三是有效挽回经济损失。截至2018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7.4亿余元,其中,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56.7亿余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3.7亿余元,督促收回被套取或冒领国家补贴资金0.68亿元。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