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家长发帖维权 培训机构起诉
法院认为帖子总体与客观事实无出入 驳回上诉
一天市民张女士接到电话,电话是密云法院打来的,此时她才知道自己被密云的一家培训机构起诉了。在阅读起诉书后,她发现诉讼源于数月之前其在网上发的一篇维权帖。因认为这篇帖子侵犯了自身名誉权,培训机构将张女士诉至法院。经过审理,密云法院认为张女士的帖子总体与客观事实没有出入,最终驳回了培训机构的起诉。
不满家长发文 培训机构起诉
原告密云某培训机构诉称,自2013年5月开始,张女士之子小李接受该机构提供的中午托管、下午作业辅导、英语等课程培训的服务和学习。去年9月的一天下午,小李在培训教室学习过程中违反课堂纪律,毫无理由地动手推搡当时值班辅导人员的头部,与辅导人员发生争吵、推拽等动作,造成小李头部皮肤软组织挫伤。
后培训机构负责人积极与张女士沟通协调,经公安机关介入,由值班辅导人员向张女士支付约3万元补偿金,该事件至此已处理完毕,但张女士却进一步要求培训机构另行赔偿其5万元。培训机构认为,小李受伤一事已经处理完毕,没有理由再要求机构赔偿,便拒绝了张女士的要求。
原告称,张女士在上述事件处理完毕后,仍分别在其微信朋友圈、原告组建的供学员家长与辅导老师沟通的微信群、网上等网络渠道,公然发布扭曲事实真相的文章,以带有侮辱、诽谤色彩的词汇,破坏培训机构多年来在本地积累的良好声誉,导致部分不明真相的学生家长要求退还学费或到期后不再续费,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原告称,张女士侵犯了其名誉权,此外还有一家网站转载了该文章,该网站所属的传媒公司同样没有尽到信息来源及真实性的审查义务,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故起诉至法院索赔。
孩子上课被打 内容并无虚构
面对培训机构的起诉,张女士辩称她作为被打孩子的母亲,在网上发帖是如实反映事实,媒体也是如实转载,没有夸大也没有歪曲,老师的赔款主要是行政处罚,与学校无关,学校任用无证的老师,本身就是错误的,事发之后也没有向她和孩子道歉、认错,另外,她是基于社会责任感,有责任对事件进行披露。
传媒公司也认为涉案文章内容具有客观真实性,张女士孩子在原告处被打伤的事实真实存在的。原告在起诉状中对此事实同样认可,文章所附当时的监控视频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也可以佐证上述事实。涉案文章中有关“暴力殴打学生两分钟”、“丧心病狂的暴揍”、“无良机构”等说法虽然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但总体上与客观事实并无出入,没有虚构捏造事实经过,因此并不构成对原告的诽谤、诋毁。此外,原告的经济损失系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与传媒公司无关。
网文符合事实 判决驳回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及陈述,可以认定张女士之子小李在原告培训场所内被其辅导人员打伤,张女士所发涉案网帖虽然使用了部分带有主观性的词语,但所述内容基本符合客观事实,并非其凭空捏造,故张女士并不存在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原告名誉权之行为,传媒公司所发内容也没有脱离事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培训机构的诉讼请求。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