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文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

2018年05月02日 10:13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俊杰

  自2018年5月1日起,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的期限再获延长。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根据《通知》要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还包括失业保险。同时,工伤保险基金根据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下调。

  2016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印发,首次提出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调整。文件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此次印发《通知》,意味着实行两年即将到期的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政策将延期,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将有望下调至19%,总体上养老保险费率会进一步下调。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介绍,人社部做了一个测算,如果按照继续延长养老保险降低费率的政策,政策执行期内可以为企业降低成本约540亿元。2015年以来,先后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率4次,总体的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总体的幅度接近10%,累计减少降低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

  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单位缴费费率为企业减负,下调的空间有多大?

  人社部介绍,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收入的增幅达到17%,为近5年来最高水平,基金的总收入达到了3.3万亿元,支出是2.85万亿元,当期结余将近4400亿元。累计结余达到了4.14万亿元,可支付月数达到17.4个月。

  与此同时,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首先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若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

  除了国有资本划拨之外,养老金的投资运营也在快速推进。此外,为了破除一些省份出现养老金收不抵支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安排,今年我国将实施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中央收取3%统筹调剂,以后还会有所提高,以弥补有些省份养老金可能会发生的不足。

  对此,有业内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虽然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养老金收支压力,但是,从目前全国的整体情况看,基金仍旧保持了较为平稳的运行。一直以来社会争议的“缺口”问题,主要是担心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在未来会出现支付压力。

  “国有资本划拨、养老及投资运营等政策在不断推进,可以保障养老金的可持续性。”该专家说,未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仍有进一步下调空间。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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