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相约“自杀”女孩死亡
男友因“帮助”行为涉嫌故意杀人
本报讯 记者张淑秋见习记者刘中全 通讯员赵爽 齐政为 一对在校大学生情侣因感情纠葛相约殉情,没想到女孩在男友的帮助下“自杀”成功,而男孩却自杀未遂获救,在这起案件中男孩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今年3月的一个夜晚,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接到报案称,在某小区附近,有一年轻男子受刀伤倒地,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发现男子左手腕和脖子上有严重刀伤,随即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抢救期间,民警调查了解到,受伤男子是某高校的学生王某,事发时其女友李某和他在一起,但李某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这让办案民警感觉到十分蹊跷。
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民警再次来到案发现场,最终在小区内两辆私家车中间的隐蔽处发现了李某,但此时李某已经死亡,手腕和颈部均有刀伤。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李杨在审查案件过程中,通过现场证据和王某描述,还原了这起案件的事实经过:王某和李某均是在校大学生,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后来闹分手。事发当天晚上,王某约李某到学校附近的一家火锅店吃饭,其间王某喝了几瓶啤酒,随即与李某发生争执。冲动之下两人相约自杀,先是去药店买安眠药,但没有买到,于是两人便决定用刀自杀,一起购买水果刀后,来到案发现场。
审查初期,王某谎称李某是自己拿刀自杀的,但经过检察官对案件证据的审查分析发现: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一个人在手腕彻底丧失功能的情况下,是无法持刀割伤自己的另一只手腕和颈部的。
最终,王某说出了事实真相:当时两个人都割伤了自己的一个手腕,之后同时向路人呼喊求救。但此时的王某已经丧失了理智,亲手用刀“帮助”女友完成了“自杀”,随后又用刀割伤了自己,由于伤势较轻,求生的本能让他离开案发现场呼救,之后被路人发现并报警。
“在此类案件中,如果只有自杀的和议,而各自实施了对自己的伤害行为,这样只是单纯的自杀。”李杨说,但现实中往往存在互相“帮助”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死亡,那么“帮助者”无论是实施了积极的杀人行为还是见死不救,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属于一种特殊的故意杀人。
目前,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宋雅静)